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 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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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见附件1),现将通知相关事宜转发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批次共发布了14个重点专项的指南(见附件2),其中和医科相关的有: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纳米科技”“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其他专项指南及要求详见附件(其他专项为:“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全球变化及应对”、“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七大农作物育种”、“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智能农机装备”)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求

1.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纳米科技”、“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4个重点专项中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设课题,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均应为19821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

3.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具体限项要求及查重方法请查阅附件3。

4.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且在申报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如合作单位未在系统中注册,请点击申报系统首页右上角“注册”字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注册需时约2-3天。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二)申请注意事项

1.推荐单位:请统一填写“教育部”;

2.预申报书填报阶段只需要填写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不需要填写其他参加人员。

3.附件要求:根据指南要求及往年专项申报经验,请提前准备如下附件:

①联合申报协议(申报模板见附件4):需要作为共性附件上传至系统,申报时间紧凑时,我校为牵头单位项目建议一对一签署,电子版先发至合作单位打印签章后寄回,如有外地单位请提前两周以上准备;

②职称证明、博士学历证明:因为指南对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均有要求为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因此需要在系统中上传项目和课题负责人的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证明;

③外籍港澳台专家:需要提供全职或者兼职聘用合同,并上传至系统,凡是在系统中提供护照号的专家请留意提前准备;

④自筹资金承诺函:根据各指南点要求按需提供,需要上传至系统,一般由合作单位企业提供配套。

4.在最终打印纸质版本时,系统会自动生成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和申报负责人诚信承诺书,不用另行提前准备。

三、申报安排

1.请有意向申报的人员于1014日(周五)上午8点前将申报意向表电子版(模板见附件5)发至科研院联系人邮箱,以便校内组织整合协调,以及开始授权申报;

2.科研院将于11月上旬组织预申报书质预先评审,请拟申报人填写预申报书(见附件6)电子版于113日(周四)下午5点前发至科研科联系人邮箱,科研院组织评审后将反馈修改意见。

3.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将于10月17日上午8点起开通,请按照学校及推荐单位统一要求于1110日(周四)16点前在申报系统提交。

4.当系统状态显示为“渠道部门已提交,专业机构审核中”后,请申报人在11月14日(周一)下午5点前,双面打印纸质材料(胶装、如果太薄,订书机在左侧钉双钉即可)一式5份,交到科研科。

联系人 :卢老师 联系电话:38379764 邮箱:imluxiangen@163.com

附件:

附件1-科技部通知

附件2 专项指南、编制专家、形审要求等

附件3限项要求和查重方法

附件4联合申报协议模板

附件5申报意向征集表

附件6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预申报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