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党工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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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个党员每月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包括民主生活)。组织生活内容由党支部根据党委部署作具体安排。内容应生动活泼,形式多样。
(二)党委委员应过双重组织生活。
(三)党员因工作或健康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的,应事前向党小组长或党支部书记请假。
(四)已离退休的党员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组织生活,由离退休支部根据情况自行组织,特殊情况除外。
(五)离退休到外地落户的党员,可考虑转迁组织关系,参加当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外出工作、进修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党员,转临时组织关系。如遇没有固定单位或其它特殊情况,按照流动党员管理规定,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党组织活动。
(六)各党支部或党小组应建立党员过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做好登记和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