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工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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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民主评议党员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党内外群众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本职工作上实践党员的标准和要求,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二)民主评议党员按中山大学组织部统一安排每两年进行一次,在评议中,进行表彰优秀党员,处置违纪党员,达到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6.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基本方法、步骤是:


1)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增强党员防腐防变的教育,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廉洁、加强纪律的认识、态度和行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或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报党委批准后进行组织处理。


6)党员评议结果由支部统一交党政办。优秀党员、不合格党员的评议材料,归入干部人事档案。


7)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评议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同正式党员。在表彰处理阶段,因没有取得正式党员资格,不评为优秀及不作劝退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