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定期培训制度
党工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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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负责领导和监督党员、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为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综合素质水平,制定培训制度如下:
(一) 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定期培训及上级要求参加的理论专业学习班。其中党员全年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或40学时。
(二)采取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着重加强党员、干部思想理论、政策法规、文化素质及行政、业务管理能力等方面的提高。
(三)凡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到位,认真听课,做好笔记,讨论时积极发言,自觉遵守学习规定要求。
(四)具体培训工作由党政办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