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及中央驻粤各单位;各大中专院校、技校;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01年11月3日印发的关于《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86号)精神,为指导我国居民食物与营养持续、协调发展,今后逐步在医院、幼儿园、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公共食堂及食品企业、餐饮服务业推行营养师制度。
为满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公共营养管理能力的提升和专业队伍建设的要求,我会拟于8-10月份举办2013年下半年广东省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考前培训辅导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课程体系共分六大模块:(1)营养学专业知识;(2)特殊人群营养;(3)膳食调查与评价;(4)食品安全与卫生;(5)运动与营养;(6)营养宣教和社区营养管理。
培训除必修营养学等基础课程外,同时开展考前辅导、论文写作与指导,并进行技能实操以提高学员服务技能和实际应用能力,进一步提升个人职业竞争力。
二、培训师资
由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公共营养师鉴定专家组成员和省行业内资深专家、学者授课辅导。
三、培训对象
食品、营养保健品等行业的研发、制造、销售、管理工作人员;各级医疗(保健)单位营养科、康复中心;各企事业单位负责食品安全与膳食的营养顾问;各类学校从事营养健康相关学科教育指导工作人员;各类餐饮酒店、健康俱乐部、体检中心、健康顾问(咨询)公司营养顾问;保险业(寿险)代理人;营养媒体、营养咨询工作室等机构顾问;有志于从事营养保健咨询的人士。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初定2013年8-10月,准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时间
2013年9月14日(三级、二级),12月7日(三级)(全国统考)
六、培训证书
经培训并通过全国统考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七、收费标准
1、培训收费:三级1900元;二级2400元。
2、教材资料费:三级170元;二级380元。
3、鉴定考核费:三级310元;二级600元。
培训期间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在办理报到时由宾馆收取。
八、报名办法
(一)报考人员对照申报条件(附件1),填报《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三级公共营养师
(1)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
(2)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附件3);
(3)大一寸白底彩色光面照片5张;
(4)申请表一份。
2.二级公共营养师
(1)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
(2)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附件3);
(3)公共营养师三级职业资格复印件一份;
(4)大一寸白底彩色光面照片5张;
(5)申请表一份。
(二)请组织报名的单位或个人于8月10日或10月2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直接送交或用快递形式寄送我会。
九、联系方式
培训单位:广东劳动学会、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报名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604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柴春雨:(020)83547844、83548425、18011988866
传 真:(020)22810603、22810604
E-mail:peixunbu@12333.org http://www.12333.org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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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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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个人申报表 |
3、从事相关职业工作年限证明模板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
附件3
工作证明
兹有我单位 (同志)于 部门,从事 工作,专业年限为 年,现申请参加 (工种) 级职业资格考试,特此证明。
备注:此证明仅作报考职业资格证书凭据,不作其他用途。本单位对此证明真实性负责。
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