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直属社会服务单位;各司法、医务、民政及相关单位;各大中专院校、技校、中小学校;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的文件精神,落实加强人文关怀,帮助员工实现岗位成才,引导社会成员快乐工作、幸福生活,培育奋发进取、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并建立和完善社会安抚机制,注重心理疏导,实施公民心理健康工程,发展和谐社会关系。为此我会拟于2013年8-10月份在广州举办2013年下半年广东省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考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心理咨询知识技能(基础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与健康心理学、咨询心理学、心理测量学);
(二)心理咨询操作技能(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测量技能、心理诊断技能)两大部分。
二、培训师资
由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心理咨询师鉴定专家组成员以及国家和省内心理咨询领域具有丰富实践和教学经验的专家、学者授课辅导。
三、培训对象
大专以上学历的医务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教育工作者、中小学班主任及心理辅导员、大学辅导员及心理学老师、新闻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思想政治(党、政、工、团、青、妇、残)工作者、企事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公安司法干警、公共关系、保险、营销员等以及有志于从事心理咨询职业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初定2013年8-10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时间
2013年11月16日(全国统考)
六、培训证书
经培训并通过全国统考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七、收费标准
培训费、教材资料费、鉴定考核费合计:心理咨询员(三级)2800元;心理咨询师(二级)3800元。
培训期间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住宿地点待通知,在办理报到时住宿费用另行收取)。
八、报名办法
(一)报考人员对照申报条件(附件1),填报《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心理咨询员(三级)
(1)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
(2)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附件3);
(3)大一寸白底彩色光面照片4张;
(4)申请表一份。
2、心理咨询师(二级)
(1)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
(2)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附件3);
(3)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复印件一份;
(4)大一寸白底彩色光面照片4张;
(5)申请表一份。
(二)请组织报名的单位或个人于9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直接送交或用快递形式寄送我会。
九、联系方式
培训单位:广东劳动学会、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报名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604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柴春雨:(020)83548425、83547844、18011988866
传 真:(020)22810603、22810604
E-mail:peixunbu@12333.org http://www.12333.org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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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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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个人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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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事相关职业工作年限证明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