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2011〕10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
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实行中央级普通高校绩效拨款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3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行部属高校预算与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1〕1号),结合目前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执行情况,经科学技术处、医学科学处、社会科学处及财务与国资管理处共同商议,将加大对关键时点预算执行工作的跟踪管理力度,决定采取如下措施:
截至2011年6月30日,凡执行进度低于序时进度(即:50%,月份/12)的项目,按其实际执行进度(即:本年支出/(上年余额+本年拨款))与序时进度(50%)的差额收回项目经费;截至2011年9月30日,凡执行进度低于序时进度(75%)的项目,按其实际执行进度与序时进度(75%)的差额收回项目经费;截至2011年12月31日,凡执行进度低于序时进度(100%)的项目,收回项目余额。
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工作,将预算执行落到实处。在保证预算执行进度的同时,要严格依据预算开支范围使用资金。
附件:1.《财政部关于实行中央级普通高校绩效拨款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39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行部属高校预算与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1〕1号)
科学技术处 医学科学处 社会科学处 财务与国资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