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和相关申请者:
2011年度广州市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院内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及有关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属我院正式职工,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58岁以下(含58岁);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2、作为第一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市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第一批和第二批指南,下同);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项市科技计划项目。已承担在研的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第一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凡出现超项的项目一律取消申报资格,请申请者遵守限项规定。
3、已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须按时办理项目的结题验收手续并申请成果登记。不按规定结题或申请延期,时间已超过项目验收时间3个月的,将会影响到我院无法申报新的项目。
4、申报科技攻关专项和对外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类)必须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附件5编写)。
5、申报科技攻关专项和对外科技合作专项要求有配套经费,项目申报或参加单位必须有自筹经费渠道,并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申请科技经费大于30万元(含)小于50万元(含)的,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1:1;申请科技经费大于50万元小于100万元(含)的,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2:1;申请科技经费大于100万元的,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3:1。
6、各专项实施期限一般为三年(2011.01.01-2013.12.31)。
二、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类别及具体要求
本次发布的计划类别包括:科技攻关专项、对外科技合作专项、国际科技会议资助专项。
(一)科技攻关专项(我院限报2项)
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副高级技术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
2、该专项分为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进行申报,重点项目申请市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含),引导项目申请市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含)。
3、科技攻关专项实行限额申报,我院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进行院内评审。
(二)对外科技合作专项
1、申报类型分为研发类项目及平台类项目两类,其中研发类项目以应用型研发合作为主。项目按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行业影响度、产业链拉动效应、市场前景、技术重要性、投入大小等因素分为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两个层次,其中重点项目采取组织和公开征集的形式,引导项目采取公开征集形式。
2、研发类项目必须有一个以上明确的国(境)外合作机构(填写名称时须注明国别或地区),以科研机构、大学、企业为主。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外资或独资公司及分支机构不能作为合作外方。合作机构须有相应的经费或技术投入;平台类项目申报单位须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良好基础,有较强的对外沟通能力和完善的对外沟通渠道,至少实施或服务过两个以上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申报书中简要介绍与国(境)外合作方的以往合作情况与进展。
3、研发类项目须提供正式签署的与国(境)外合作机构进行合作研发的合同或协议中外文原件(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内容须包括:明确外方以何种形式投入、填写折算人民币金额;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及预期目标;权益分配;研究团队结构合理、需有一个以上外方成员参加;双方负责人签名、中方单位加盖公章;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双方电子邮件及书信确认函不能作为合作合同或协议。平台类项目须提供曾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协议、合同、实施情况报告等证明材料。
4、国际合作项目不支持基础建设、纯设备采购项目,不支持成熟技术和产品的市场推广项目。
5、项目负责人须具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以上(或同等)职称,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6、对外科技合作专项实行不限额申报。
(三)国际科技会议资助专项
1、重点实验室主办或承办,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的科技论坛或研讨会。
2、由广州市高校、科研院所举办,具有国际先进水平、能提高我市的国际影响力、解决我市的实际问题、促进我市相关产业发展的学术会议、论坛等。
3、国际科技会议资助专项实行不限额申报。
三、注意事项
1、本年度市科信局项目受理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重复申报、一题多投及合作协议不落实的项目将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市科信局评审环节。
2、凡出现超项的项目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1、本次院内预申请,申请者请用附件《申报书(样稿)》进行填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请于5
2、国际科技会议资助专项请用附件《广州市国际科技会议资助申请表》填写,对外科技合作专项请用附件中对应的申报书进行填写,请于
3、装订要求:无线胶装;请用A4纸复印,并按照目录、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其他附件(按申报书中的附件排序)。
并同时提交形式审查表(附件8),经课题负责人签名之后上交。
(二)申报材料附件
1.科技攻关专项
院内预申请阶段仅需提供《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并请提前准备查新报告。
(1)正式申报时候必须提交材料
①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具有查新资质单位于2010年10月以后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③自筹资金承诺函
④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⑤申报书列表中项目组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海外人士及学生除外)
(2)建议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有效)
①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应附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证明;②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授权证书、专利受理通知书、软件登记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
③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名牌产品证书、奖励证明等;
④其它材料。
2.对外科技合作专项
(1)必须提交材料
①《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自筹资金承诺函
③申报书列表中项目组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海外人士及学生除外)
(2)建议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有效)
①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应附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证明;
②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授权证书、专利受理通知书、软件登记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
③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名牌产品证书、奖励证明等;
(3)申报研发类项目必须提供:
①与国(境)外合作机构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的中英文复印件;
②国际查新报告,2010年10月以后出具。
(4)申报平台类项目必须提供:
①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协议、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3.国际科技会议资助专项
必须提供的材料:
①《广州市国际科技会议资助申请表》
②相关部门同意举办国际科技会议的批件复印件;
③举办的国际科技会议的相关背景材料;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38254159
附件:1、2011年科技攻关专项申报指南.doc
5、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对外科技合作专项平台类申报书样稿(平台类).doc
6、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对外科技合作专项研发类申报书样稿(研发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