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结题管理工作的通知
科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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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粤卫办函〔2015263号文的要求,2015年广东省卫生计生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开始。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2010年以前立项项目的验收结题申请不再受理。2010-2012年项目,以及未延期的2013年项目须于2016331日前完成验收结题申请(201641日起不再受理申请)。详见附件2

二、验收结题
(一)验收方式。

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原则上采用材料验收结题方式,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1名担任验收专家组组长,负责综合其他专家的验收结题意见,形成项目验收结题意见。

参与验收结题工作的专家,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及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经历的同行专家;专家组构成应符合回避原则,与被验收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无利益关系或其他直接关系,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两人。

(二)验收程序。
2015年起,验收结题申请通过管理系统( 系统网址:http://kyjj.gdwskj.cn/),申报人登入系统提交,逐级审核,具体程序见附件1。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书(2014年及以前年度立项项目为申请书)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结题申请;合同书规定的任务、指标及经费投入等提前完成的,可在合同书到期前3个月内提出验收结题申请。

(三)验收标准。

1.
验收通过。完成项目合同书(2014年及以前年度立项项目为申请书)规定的任务和技术、经济、成果等指标,经费落实到位且使用合理合规的项目,验收为通过。

2.
验收不通过。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验收为不通过:

1)总体上完成合同任务及指标不到80%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等不完整的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及数据的;

3)擅自变更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

4)擅自修改项目任务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专家组认为项目实施情况与合同任务、预期成果差距较大,判定为不通过;

6)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7)其他情况。验收不通过的,经整改,可在6个月内申请第二次验收。

3.
终止结题。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终止结题”:

1)项目两次验收均不通过;

2)项目验收不通过且超过6个月未申请第二次验收;

3)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结题;

4)项目承担单位主动申请项目终止结题;

5)其他情况。

(四)其他事项。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项目结题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省卫生计生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132号)执行。

三、时间要求

(二)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618日,纸质验收材料(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左面双针装订或无线胶装,一式五份(均为原件))受理截止时间为629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一)各承担单位要加强所辖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后期管理的组织实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验收结题等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负责人3年内申报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的资格,并登记不良信用记录信息。

(四)对逾期没有申请验收结题或因主观原因导致终止结题的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的资格。对未能按合同提供相关条件或管理不善导致项目终止结题的承担单位,取消三年内申报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的资格。

联系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38379764

科教研究生科 201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