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预通知
科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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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科监审字〔2014〕182号)的要求,学校将对合同已到期的辖内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验收结题工作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结题工作规程》(粤科监审字[2014]182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68号)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
二、验收范围
自2007年至今,立项到期尚未结题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 验收分工
按省财政科技立项(或者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项目)资助金额大小,项目的类型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小型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是指资助额度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资助额度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10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小型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万元以下的项目。
省厅负责组织重大、重点项目的验收;项目负责人负责小型项目的验收;学校负责一般项目的验收。
四、 验收内容
项目验收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任务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为基础,对合同书中的研发内容、任务指标、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综合考察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的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科研信用等情况。
五、验收形式
小型项目采取材料验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一般项目采取会议(现场)验收,由中山大学负责。
六、验收流程
(一)验收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验收申请。按期完成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书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合同书规定的任务、指标及经费投入等提前完成的,可在合同书到期前提出验收申请。不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的项目,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二)主管部门初审。
项目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审核不通过退回项目承担单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审核通过提交至省科技厅。
(三)科技厅审核。
省科技厅业务处室负责审核项目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以及合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省厅业务处室应当自验收申请提交到科技厅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批复。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项目承担单位;审核通过的,一般、小型项目由业务处室负责验收,重大、重点项目由系统提交到监督审计处审核,监督审计处应当自提交至本处室审核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批复。
(四)组织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接到验收批复通知后应抓紧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省厅业务处室和监督审计处应在发出验收批复通知起2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
1、专家产生。
项目验收组织单位根据项目的类型、专业领域来选取专家,专家名单原则上来自广东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会议(现场)验收原则上需要5名或以上的单数专家组成专家组(重点、一般项目未单独组织财务验收的,专家组须含1位财务专家),其中1名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材料验收需要3名或以上的单数专家。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具备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精神;
(2)原则上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
(3)熟悉验收项目相关行业的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项目技术所在行业的地位和作用,并具有一定权威性;
(4)与被验收单位、项目负责人没有直接利益关系;
(5)专家组的专业结构应具有互补性,应包括技术、经济、企业(特别是用户)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2、财务验收。
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须进行财务验收。
重大项目结题验收之前必须单独进行财务验收,由监督审计处组织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第三方的审计报告及有关材料形成《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意见表》(见附件1)。财务验收通过后,方可组织项目验收。
重点、一般项目的财务验收可与项目验收同时进行。财务专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现场财务资料等,参考技术专家的意见形成财务验收意见。财务验收不通过的,项目验收不通过。
3、项目验收。
采取现场(会议)验收的,专家组通过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介绍、质询讨论等程序,必要时开展现场考察、现场测试等程序组织结题验收。每位验收专家独立填写《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专家评议表》(见附件2)。验收专家组讨论后,形成专家组意见,并填写《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专家组意见表》(见附件3)。验收结论为“通过”的,应给出验收等级判断。专家意见有分歧的,2/3或以上的专家同意通过验收的为验收通过,否则验收不通过。
采取材料验收的,由专家对验收材料独立进行审核,并填写《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材料验收结题专家意见表》(附件4),由专家组组长汇总其他专家的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意见。2/3或以上的专家同意通过验收的为验收通过,否则验收不通过。
4、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验收通过、验收不通过。
项目完成度在80%或以上的,较好地完成项目合同书规定的任务和技术、经济、成果等指标,经费落实到位且使用合理合规的项目,为验收通过。对于验收通过的项目,其中项目完成度达到或超过100%的,评为良好,其他的为合格。
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不通过:
(1)总体上完成合同任务及指标不到80%的;
(2)提供虚假文件资料及数据的;
(3)专家组评审认为项目进展与预期成果差距较大的;
(4)其他不应通过验收的情况。
5、结论反馈。
项目验收后,省厅业务处室或监督审计处在结论形成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反馈项目验收结果。凡是采用后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验收结论要反馈给省厅规划财务处和有关业务处室。验收不通过的,验收组织单位在结论形成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承担单位发出《验收结题整改通知书》(见附件5),整改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整改完毕后,项目承担单位可重新提交验收申请,再次申请组织验收工作。第二次验收仍不通过的,或者整改通知发出之日起6个月未重新提出申请的,自动转入终止结题程序处理。
七、工作安排和要求
1、对照历年合同到期未结题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7)进行自查与清理,督促并组织项目课题组做好相关结题验收工作,要求于2015年6月24日前完成小型项目结题验收任务;一般项目由学校适时组织验收工作,具体时间待省厅正式通知下来后确定。
2、请各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厅网站“广东省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业务系统”,http://pro.gdstc.gov.cn),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经省厅审核后,组织有关单位集中验收。已提出验收申请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后续结题验收工作。
3、项目验收申请书需通过“业务系统”在线逐级提交至省厅,省厅将进行在线批复,原则上要求自申请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验收并在线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
4、对于未能按时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登录“业务系统”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说明项目进展、延期未结题的原因、延期理由、结题时限等,并逐级提交审核。未结题验收项目原则上只允许申请延期1次,时间不超过2个月。经省厅批复同意变更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通过“业务系统”生成打印审批表并盖章后作为合同书附件,在后续办理结题验收时提交。对于无法办理验收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于2015年6月24日前主动申请项目终止结题,并按终止结题有关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任何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由“业务系统”自动锁定。
5、网上提交材料过程中如需技术支持,请向广东金科信息网络中心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0-83163338。
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指定课题组人员,抓好组织验收工作,确定工作进度,保障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38379764
科教研究生科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