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科技厅日前发布了《2017年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类项目(粤港联合创新领域)指南的通知》,请符合条件的老师踊跃申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本次继续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申报网址见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有意申报者请先将申报意向(包括姓名、拟申报专题、手机号、邮箱等信息)发到科研科邮箱。
二、支持领域
面向粤港两地,优先支持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高端制造装备、智能机器人、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大气及水污染治理)、生物医药、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及重大疾病防治)等新兴技术领域。具体支持类型有以下三类:
(一)粤港创新平台建设专题(编号:0504)
1.内容:该专题主要支持两地高校在广东联合设立的科技创新平台,港属大学及科研机构在广东设立的研发机构,港资企业在广东设立的省级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广东企、事业单位与香港相关机构合作在广东设立的省级研发中心(工程中心)、省级合作基地。
2.支持强度:本专题列为重点项目,每项支持150万元,总体不超过5项;采取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3.目标要求:公共服务平台类合作,应具有开展合作的良好基础和相对稳定的合作渠道,对本领域、本地区或本行业开展粤港科技合作具有服务、引导和示范作用,有利于开拓、建设粤港合作伙伴关系网。申报项目要求在本领域形成科技发展及创新热点报告至少1篇,至少设立1家联合研发机构实施联合研发,通过引进2名以上创新人才共同培养人才不少于3人;应申请或获得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2件,在国际三大索引收录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等。
(二)粤港创新平台建设后补助专题(编号:0505)
1.内容:2014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1日期间,广东机构在香港设立的联合研发中心、实验室、科技孵化器等。
2.支持强度:每项支持150万元,总体不超过5项;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
3.目标要求:实施联合研究开发项目,在引进创新人才、联合培养人才方面有建树,在国际三大索引收录期刊发表论文等。
(三)粤港科技合作项目专题(编号:0506)
1.内容:本专题主要支持已指定技术领域有充分产业化前景的粤港合作项目。
2.支持强度与方式:鼓励向粤港双方政府同时申请资助,获得粤港双方政府同时支持的项目,粤方每项资助100万元(港方另有资助);仅通过粤方评审的项目(港方未通过),粤方每项资助50万元。单方面申请粤方资助、并通过粤方评审的项目,粤方每项资助50万元。以上均采取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3.目标要求:应用基础研究类和社会公益类合作项目,应解决我省关键技术需要或社会民生问题,在国际三大索引期刊发表论文,培养研究生,申请或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通过加强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或经济效益。应用开发及产业发展类合作项目,应攻克关键技术,形成具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申请或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培养科技合作创新人才,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三、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符合本通知的有关要求;符合《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的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不得进行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3.项目申报人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科研工作2年以上;或博士毕业后并全职从事相关科研工作3年以上(须以PDF格式提供毕业证书或职称聘书的原件)。项目组的港方合作机构人员要提供相关在职证明复印件。
粤方有企业参与项目申请,要求必须有相关自筹资金投入:原则上,科研院所或大学牵头、有企业参与的项目,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总投入)的50%。申报书须附有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及盖章签字齐全的经费承诺证明公函原件。仅由科研院所或大学参与研发的项目,自筹经费不作要求。本专项资金合作各方可在广东境内使用该专项资金;须在广东境外使用资金的,建议承担单位用自筹或其它资金列支。
4.不接受广东机构单独申报,必须联合1家或以上在港注册机构共同申报,港方机构如为企业必须有相应的商业注册证明。参与合作的港方可同时以申报单位的名义向港方申请同一项目的经费资助,具体按港方要求进行申请,有关要求可登录香港创新署官网(http://www.itf.gov.hk)查询。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同时申请粤港双方资助的各类项目、已列为省级及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承担单位申请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粤港合作双方需签订有相关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2),粤港合作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如未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省科技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申报。
合作协议具体要求如下:(a)须注明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及联络方式、各方单位公章等具体信息,申报单位需提供港方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的签名材料;(b)须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研究的内容相符;(d)不接受以电子邮件及书信形式作为合作协议;(e)多页协议须有粤方骑缝公章及港方机构(或项目)负责人签字,不接受格式不一致的合作协议。
2. 项目执行期限统一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 项目申报资料必须按照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近3年来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五、申报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时间节点 |
工作安排 |
要求 |
11月10日前 |
报送申报意向、审核合作协议书、加盖《申报单位材料真实性声明》 |
1.拟申报人须报送申报意向,包括姓名、拟申报专题、手机号、邮箱等信息; 2.将合作协议书电子版发到科研科邮箱审核内容及格式,审核无误后再打印、签字、到科研科办理盖章手续后扫描上传; 3.《真实性声明》请打印一份、签字、到科研科办理盖章手续后扫描上传。 |
11月24日前 |
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
申报期间请密切关注申报书审核进度,如发现被退回修改,应于当天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 |
11月29-12月3日 |
财务科、科研科网上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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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13日17:00前 |
纸质申报材料(含可行性报告及附件)一式三份交到科研科。 |
申报书纸质版需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签字,加盖合作企业公章(如有),要求全部为原件;查新报告(如有)、合作协议书等附件应至少有2份为原件。 |
联系人:
科研科:卢老师 电话:38379764 邮箱:imluxiangen@163.com
财务科:方老师 电话:38254023
科研科
2016-11-3
附件: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粤港联合创新领域)的通知
2、合作协议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