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科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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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61824)的要求,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类社会发展领域、农村科技领域项目,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类产学研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各领域指南见附件二)。

二、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申报网址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有意申报者请按要求提交申报意向(包括姓名、申报专题、手机号、邮箱等信息)到科研科邮箱。

三、申报注意事项:

1. 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的,不能申报新项目;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2.如有合作单位须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三),提前提交到科研科审核盖章,如未签署合作协议省科技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3.申请100万(含)以上的项目按省科技厅要求需提供查新报告,同时必须同时提交指南各领域所要求的附件,未按规定提交者,省科技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4.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国际合作领域项目指南规定2年,其他领域项目一般为3年,起止时间2017.1.1-2018.12.312019.12.31

5. 申报金额不得高于指南规定的资助强度;申报金额低于指南规定资助强度的,以申报金额为准。

6. 中山大学(本部)作为参与方,按照学校规定,属于学校部分的经费必须在间接经费预算里做出5%的管理费和2%的水电费以我院申报方的只需在间接经费做出5%管理费,请各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按规定预留此预算。

7. 按照省科技厅文件规定,2016年以后立项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可以开支人力资源成本费,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的 40%,软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软件开发类项目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经费的60%

8. 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提前到科研科盖章作为附件上传(见附件四)

9.项目申报内容。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不可修改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合同书变更),请申报人慎重填写。

四、申报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时间节点要求见下表:



科研科联系人:卢老师 电话38379764 邮箱:imluxiangen@163.com

财务科联系人:方老师 电话38254023

附件:

附件一: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附件二: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附件三: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作协议模板

附件四:申报单位材料真实性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