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3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通知的通知
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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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研究生:

现收到研究生院管理处《关于开展2013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请有需要贷款的同学按照通知要求于9月27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研究生科。具体通知附后。

研究生科

2013年9月6日

附件1

关于开展2013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中心、附属医院:

2013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展开,经与中国银行海珠支行协商,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应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在职全日制、非奖助类的硕士研究生(包括除MBA以外的专业学位、类专业学位研究生)。

2、须已缴清本学年度的学费、住宿费、医保费等费用,并通过注册、取得学籍。

二、申请、审批工作时间安排

1930前,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单位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培养单位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将材料(包括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研究生管理处。各附属医院2013级科研型研究生贷款申请由中山医学院研究生工作室负责受理,其他年级学生若申请贷款,由各附属医院负责。

210中旬前,研究生管理处复核材料后报送中国银行审批。

311月前,中国银行将初步获批名单通知学校。

411上旬,完成中国银行与贷款学生的签约工作。

5.预计12月中旬,中国银行完成贷款发放工作。

三、其他事项

1.申请、审核材料工作要求详见附件1

2. 外校升读我校的自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需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以外的其他前置学历阶段贷款展期手续的研究生,请于920日前将经办银行提供的有关材料填写妥当,交研究生管理处办理后自行寄回相关银行办理后续手续。

3.研究生管理处办公地址:南校区研究生院208

联系人:韩昕娜,联系电话:020-84037873

邮箱地址:sysuygb@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山大学2013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程序及要求

2.学生须填写提交的有关材料

3.培养单位须填写提交的有关材料

4.申请材料模版及填写规范

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

一三年九月六日

附件:
1. 中山大学2013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程序及要求.doc
2. 学生须填写提交的有关材料.zip
3. 培养单位须填写提交的有关材料.zip
4. 申请材料模版及填写规范.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