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可申请论文答辩的人员包括:
1. 学习期满、已完成学位论文工作,未能按期申请答辩的学历教育(双证)研究生;
2. 今年上半年论文被评审为“论文实质性内容须作较大修改,建议暂缓答辩,3个月后重新送审”后,论文修改工作满3个月,经导师审核同意申请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若评阅人再次给出重新送审的评阅结果,则修改论文3个月后,将可能无法按下半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计划再次申请论文答辩,申请人应慎重考虑是否在本次申请重新送审)。
3. 今年上半年论文被答辩委员会作出了“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决议后,论文修改工作满3个月,经导师审核同意申请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重新答辩的机会仅有一次,申请人应慎重考虑是否在本次申请重新答辩)。
二、本次学位授予审核的人员范围包括:
1. 上述申请人中通过本次论文答辩者;
2.以往被缓授学位,现已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者。
三、本次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时间安排:
1. 8.4之前向科教研究生提前申请,发送邮件到ycysysu@163.com及gzwjd@126.com.
2. 8月4日前完成预答辩工作,8月5日将论文电子版交到科教研究生科,8月6日论文检测。
3. 论文网上申请答辩的时间为8月3日至6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答辩的功能.
4. 8月7日完成论文送审工作,根据学校的要求继续使用网上论文评阅。
5. 9月1日前完成论文答辩工作。
6. 9月2日完成论文答辩材料的上交工作。
四、本次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仍按《中山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关于做好二○一五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38254159姚老师 、38254049魏老师
科教研究生科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