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国家奖学金、过渡期奖学金、中大优秀及捐赠奖学金的评选通知
研究生教育
阅读:

各位研究生:

学校已启动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中大优秀及捐赠奖学金的三大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的通知和要求分别见后面三个相应奖项的附件。特别说明:曾获得相同种类奖学金的学生,以往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以上奖项可以同时申报,但原则上从优评审,不可兼得(即如果获得高奖项的同学不再参评低奖项)。所有奖学金的申请由学生通过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平台http://ecampus.sysu.edu.cn/schships/(也可以直接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研工管理-奖助金申请模块进入)进行申请,网上提交申请后打印出纸质版的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到教育科(申请表上的推荐人必须是导师签名,并附上相关成果的证明材料)。

补充说明:

一、国家奖学金

1、参评对象: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我校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非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口腔医学(七年制)学生进入第六学年学习后,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进入第七学年学习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1510101000

二、过渡期奖学金

1、参评对象:我校正常学制内的非在职全日制2013级、2012级、2011级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老生”)。博士生老生中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和本学年已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老生,不参评“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2、提交材料截至时间201510101000

三、中大优秀及捐赠奖

1、参评对象:必须符合《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中规定的参评资格。本学期未注册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一般不再兼得各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捐赠奖的要求见具体奖项要求,其中港澳台生可参评“宝钢台湾学生、港澳生奖”,其他奖项不参评。

2、提交材料截至时间:201510101000

四、关于奖助金管理平台的使用

1、奖助金管理平台只能用学生学号进入,初始密码是学号加6位出生年月日。如忘记密码,请联系学校网络中心重设,电话84036866

2、奖助金管理平台中所用到的科研成果,需先到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学位管理-学生科研成果 栏目中填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给教育科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奖学金申请时选择使用该项科研成果。

联系人:教育科 尹老师38379764

姚老师38254159

教育科

2015928

附件一:国家奖学金.zip

附件二:过渡期奖学金.zip

附件三:中大优秀及捐赠奖.zip

附件四:中山六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