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国家奖学金、过渡期奖学金、中大优秀及捐赠奖学金的评选通知
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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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研究生:

学校已启动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中大优秀及捐赠奖学金的四大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的通知和要求分别见本通知附件。特别说明:曾获得相同种类奖学金的学生,以往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以上奖项可以同时申报,但原则上从优评审,不可兼得(即如果获得高奖项的同学不再参评低奖项)。申请者填写相应的纸质版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到教育科(申请表上的推荐人必须是导师签名,并附上相关成果的证明材料),同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和汇总表发到教育科张老师邮箱1428414634@qq.com

补充说明:

一、国家奖学金

1、参评对象: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我校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非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进入第七学年学习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161013

二、过渡期奖学金

1、参评对象:我校正常学制内的非在职全日制2013级、2012级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老生”)。博士生老生中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和本学年已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老生,不参评“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2、提交材料截至时间20161013

三、中大优秀及捐赠奖

1、参评对象:必须符合《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中规定的参评资格。本学期未注册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一般不再兼得各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捐赠奖的要求见具体奖项要求,其中港澳台生可参评“宝钢台湾学生、港澳生奖”,其他奖项不参评。

2、提交材料截至时间:20161013

联系人:教育科 张老师、姚老师 电话38254159

附件1:关于做好2016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中山大学2016学年优秀研究生评选奖项及要求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汇总表

附件4:中大优秀、捐赠奖申请表、汇总表

附件5:过渡奖申请表、汇总表

教育科

2016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