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详见文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学校今年的工作安排。按照文件要求,学校启动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学校工作布置,制订我院评审细则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本年度学校分配给我院的推荐名额为博士生2名,科学学位硕士生3名,专业学位硕士生1名。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申请资格
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我校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非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口腔医学(七年制)学生进入第六学年学习后,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进入第七学年学习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参评年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
3.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
4.评审学期因休学或无正当原因未注册研究生当年不得参评;
5.在职委托培养类研究生,不可参评。
四、评审推荐细则
根据学校要求制订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评选细则包括对研究生综合能力、思想品德与行为表现、学业情况三个部分的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部分为:综合能力测评。包括科研成果、参加文体竞赛及获奖情况、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等。研究生提交的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其中论文要求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或中山大学;2.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1)文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2)理工科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3)医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4.原则上,科研成果最低要求参照《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和《中山大学关于医科科研型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的要求。具体如下:1)科研型博士生:论著,发表于SCI收录期刊;2)临床型博士生:论著,发表于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杂志、中国科技期刊总被引频次排序在前400名以内的期刊、正式出版的外文杂志或北京大学学报医科版等8所大学学报。3)科研型硕士生:论著,发表于核心期刊;4)临床型硕士生:论著、综述、病例报告发表于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也可提供相应材料。5.排序依据:四种类型研究生各自排序,第一排序条件:影响因子(SCI等数据库,采用2015年版)或引用频次(中文期刊,采用2013年版统计源)。另外,研究生的参与科研项目、培养项目、各级获奖情况、担任学生干部及参加文体竞赛等情况由本人如实填报并提供证明材料经教育科汇总审核,可作为评选的参考因素。
第二部分为:思想品德与行为表现。由申请人导师、所在教研室/科室主任对被推荐人进行思想品德、平时表现进行总结,并签署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参评年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不可申报。
第三部分为:学业情况。1、 由教育科负责审核申请人的课程成绩和考核结果。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导出学生2015-2016学年的课程成绩,计算方法: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必修课程成绩之和/(必修课程门数之和)。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不可参评。2、申请人提交《研究生培养记录本》,教育科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本人培养计划的进度对《研究生培养记录本》填写内容进行审核,不合格者不可参评。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与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评奖推荐名额比例,由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
排序项目加权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根据最终排序确定推荐人选。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学生本人自主申报,医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并公示。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在院系公示阶段,可向院评审委员会反映;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
中山六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我院国奖具体评审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9月29日(周四),根据学校通知要求,成立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细则,发布评选通知。
10月13日(周四),截止报名,教育科初审汇总材料。
10月19日(周三)前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审议我院推荐名单。
10月19日(周三)公示我院推荐名单并同时报送研究生院。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兰平 汪中扬 王磊 吴小剑 李孟鸿 刘焕亮 梁晓燕 肖昕 黄建林 魏景丹
黄斌杰(学生代表2016级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