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科室)、各研究生:
为做好2018年下半年我院研究生毕业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位论文是国家规定收藏保存的资料,也是各级管理部门实施质量监督的重要依据,导师和研究生应重视学位论文本身的撰写质量,不能单纯重视学术论文的发表而忽视了学位论文的质量。近年来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已加大学位论文抽查力度,并将论文抽查的结果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名额分配、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以及学科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导师指导研究生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导师应继续加强对研究生论文的学术指导,督促研究生恪守学术规范;继续严格按照《中山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及《关于重申学位授予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研院〔2007〕29号)的有关要求,做好从答辩资格审查到学位授予审核各环节的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术规范审查。
二、论文预答辩
请各申请答辩人于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并向所在教研室(科室)申请预答辩,预答辩会由教研室(科室或者导师课题组)自主举行,一般是研究生导师担任专家组长,专家组对论文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做出是否同意申请送审论文的决定。学生依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论文至最终定稿。10月24日前完成预答辩,认真填写《培养记录本》中的预答辩小结(博士生还另需填写博士论文审查表),并于10月25日前提交到教育科审核盖章。
三、论文重合度检测
预答辩后论文修改定稿,请于10月25日前提交论文正文的word格式的电子版至教育科张老师邮箱1428414634@qq.com(邮箱和文章都必须以“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命名,不以此命名将会被退回)进行重合度检测。每篇论文的检测工作在论文送审前完成。我科将登记检测结果并向研究生及导师反馈。对检测提示的问题,属严重的学术失范行为的,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
四、答辩申请
1、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八年制除外)须在通过预答辩后登陆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答辩申请书,以及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身份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和著作等研究成果信息。操作方法见“研究生网上申请答辩简易方法”。申请人网上填写并提交答辩申请,并请导师登录系统审核(操作方法见“导师服务平台使用指南”。学校要求博士生导师登陆系统审核全日制博士生的答辩申请及研究成果,请博士生导师及早激活netid以便按时完成系统审核。),若认为不满意,退回学生修改。若认为满意,则填写导师意见,并通过学生的答辩申请,然后导出《答辩申请书》表格(如格式变形应适当进行调整)打印,导师在纸质版上审核签名,所在教研室审核签字后将贴有照片的纸质版申请书交至教育科。学生的答辩申请经导师与教育科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送审程序。系统上信息的填写应保证准确、真实、完整、一致,一般不允许改动。
2、网上申请答辩的截止日期为10月26日。答辩申请人务必按时完成网上申请,逾期系统将关闭申请答辩的功能。
3、学位申请人应在系统中核对或上传电子版学位证书照片,以确保申请人学位授予信息的准确上报和学位证认证工作的开展。已参加毕业照片集中采集的学位申请人,应登录系统(学位管理——下载答辩申请书——上传学位照片),认真核对照片;未参加毕业照片集中采集的学位申请人应按附件1中的提示上传照片。上传的电子版照片规格必须符合要求且须与学位证书使用的纸质照片一致,严禁上传规定之外的电子版照片。
五、答辩申请资格审查
我科将于10月26日前对博士研究生答辩资格的审查结果予以登记,于10月29日至10月31日对硕士的答辩申请资格进行审查,请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答辩申请书纸质版,论文审查表,培养记录本)到教育科审核。加强对在学期间未发表达到要求学术论文博士生答辩资格的审查工作,对博士生答辩资格的取得从严把握,对其拟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
六、论文送审
1、送审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一般需要30天送审时间,硕士学位论文一般需要20天。按学校规定凡是论文评阅书未收齐就举行的答辩会一律无效。为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辩,请学生尽早把论文提交送审,以保证评阅专家有足够的评阅时间,以免耽误,博士(含八年制)论文应在10月26日前送审,硕士论文应在11月2日前送审。
除八年制学生仍使用传统纸版匿名送审论文外,我院所有学生的论文都通过学校的学位论文网上评阅系统匿名送审,申请人必须在校务系统上传论文后才能送专家评阅。
2、提供评阅专家信息
请在10月25日前提供论文评阅专家库信息,格式见“论文评阅专家库信息格式”,纸质版1份经导师签名后交教育科,同时发送电子版到1428414634@qq.com(其中胃肠外科专业的博士(八年制)学生已有论文评阅专家库,不用再次提供)。应严格按《中山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完成论文评阅人资质与组成要求的审核及保密工作,以确保论文评阅工作正常开展。不符合规定的评阅人的评阅结果无效。博士(含八年制博士)学位论文校外评阅专家要求从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含青年长江学者)、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含“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入选者(含“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万人计划”入选者等高水平专家、国内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即“双一流”A类建设大学、原“985”大学、“双一流”建设学科及第四轮学科评估排名A类学科等)和高水平科研机构的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以及境外著名大学和学科的高水平华人专家中聘请。
3、送外评阅
硕士、博士通过校务管理系统送审:学生登陆系统填写论文评阅书,上传论文,详见“网上论文评阅系统使用指南”。论文不得出现学生和导师的姓名。上传后由教育科安排送审。
八年制学生纸版送审:填写纸版《八年制博士论文评阅书》(论文编号为学号,自评部分必须填写,但请不要自行打分),双面打印三份,连同三本装订好的用于匿名送审的论文(致谢部分不用装订)、《答辩申请书》和《博士学位论文审查表》,送交教育科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教育科送外审。
4、论文评阅结果应严格按《中山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申请答辩者在论文评阅书未收回之前不得参加答辩,否则答辩结果无效。
5、匿名评审的论文其封面、扉页、原创性声明与使用授权声明、中英文摘要、正文以及附录部分均不得出现申请人和导师姓名。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清单可暂不用列举,如要列举,仅提供以下信息:作者排名、期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致谢部分暂留空白。
6、论文撰写格式应符合我校研究生论文格式要求。需保密的论文应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中大密(2010)3号]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手续,否则按非保密论文管理。
7、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申请论文答辩者,请在10月19日前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审批表》(见研究生院网页—培养工作—表格下载),交到教育科盖章后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推迟答辩手续。
8、收集评阅结果
11月21日之前教育科收集论文评阅结果并向学生反馈结果,学生根据评阅结果在导师指导下继续完善论文。根据“中山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1)全部评阅人认为论文达到了相应学位水平要求、可以参加答辩的,申请人可以进行论文答辩。(2)如果有评阅人认为论文基本达到要求,修改后可以参加答辩的,导师应指导和督促学生针对所提问题修改论文,并签名确认,申请人方可进行论文答辩;(3)如果有评阅人认为论文实质性内容必须作较大修改,建议暂缓答辩的,申请人必须根据评阅人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修改论文, 3个月后方可将修改的论文送原评阅人评阅;若不能送原评阅人评阅,则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送审。(4)如果有评阅人认为论文未达到相应学位学术水平要求的,申请人不能进行答辩。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答辩。
七、组织论文答辩会
1、各教研室(科室)至少提前两周落实答辩秘书,填写“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报教育科审核,答辩秘书提前十天到教育科接受培训后协调组织教研室(科室)答辩会。
2、各教研室(科室)将按《中山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组织论文答辩会,在作出建议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必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含三分之二),方为通过;作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时,重新答辩的最后时间应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要求。
博士(含八年制博士)学位论文校外答辩委员要求原则上从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含青年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含“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入选者(含“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万人计划”入选者等高水平专家及国内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即“双一流”A类建设大学、原“985”大学、“双一流”建设学科及第四轮学科评估排名A类学科等)和高水平科研机构的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中聘请。对于少数不能完全按以上要求聘请校外答辩委员的单位或学科,聘请要求可放宽至从第四轮学科评估排名B+类学科及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博士生导师中聘请。
3、临床型博士生论文答辩同时进行临床能力考核,论文答辩工作必须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请务必在12月1日前完成答辩并根据材料清单提交材料到教育科,逾期将不再受理其下半年的学位申请。
八、发表学术论文相关要求
1、博士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严格按《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执行。
2、医学学科科研型硕士研究生自2008级起,获得学位前应发表符合《中山大学关于医科科研型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的学术论文。学术论文应正式刊出,即正式刊出时间为学位授予审核当月前。医学学科各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将统一执行上述规定。
3、提交要求:于2018年11月27日之前向教育科提交申请学位的文章原件和复印件。对于在国外或境外发表的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可以是清样和正式录用通知,第一页标明姓名、学号、专业、第几作者、影响因子点数、属于学位论文的某一部分等信息,正式录用通知要请导师签字确认。已发表的SCI文章请到北校区图书馆作检索盖章后交教育科。
九、以往缓授学位人员申请学位时间
请有意申请学位的以往缓授学位人员在11月23日前提前告知我科,并于11月25日前把学位评审表一份(博士需导师签名)和发表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交到教育科进行审核,逾期不候。
十、其他工作
1、所有表格均可在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表格下载―科学学位/专业学位”栏目下载,请务必使用研究生院学位工作网页中的最新表格或者使用教育科汇总后邮件发送的表格(八年制要求使用医学教务处提供的八年制学生专用表格)。
2、今年下半年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日程较紧,请各答辩申请人做好相应的日程安排。
3、我科通知将会不断更新,并发布微信群,请及时查收微信群消息,重要通知会邮件或短信通知,如果换手机号码,及时告知我科。
4、请仔细阅读附件内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各项工作。
5、答辩经费开支事宜另行通知。
近年来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已加大学位论文抽查力度,并将论文抽查的结果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名额分配、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以及学科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导师指导研究生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学校的通知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对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核工作作以下要求:
1、研究生及研究生导师要高度重视毕业论文的质量,研究生导师应继续加强对研究生论文的学术指导,督促研究生恪守学术规范。
2、拟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八年制博士、同等学历硕士)在导师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的书写,有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学生(博士、科研型硕士)应及时投稿发表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
3、论文经导师审阅后按要求组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方可提出答辩申请。
4、原则上要求博士生发表了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后才申请送审答辩,如博士生未发表学术论文但有特殊情况申请送审答辩的,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博士生导师在对学生的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从严把关的前提下给出意见交教育科,由教育科组织研究生教育专家审议。对于获得同意送审的博士论文,如果在本学期的答辩开始之前,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仍未发表(境外sci(E)可以是接收函)的,原则上不予答辩。
5、我院所有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八年制博士、同等学历硕士)的毕业论文都要求“盲审”。
请学位申请者注意送审答辩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按时保质完成论文送审答辩及学位申请。
表格下载:
硕士博士表格、八年制学生表格
(因附件太大无法上传,10.10前将发送到各位邮箱,无法收到者请发邮件联系张老师)
中山六院教育科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