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继医教〔2007〕10号)的有关规定,2009年下半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受理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要求,项目内容要符合“四新”、“三性”原则;举办项目单位要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师资、场地、教材及教学管理等),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申报省医学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为获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获国家专利,并拟在两个以上地级市举办学习班。其管理办法参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每位项目负责人新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2项;每个项目授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分。
中医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省中医药局的管理要求实施。
二、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
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形态、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临床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学科、口腔医学学科,影像医学学科,药学,急诊学,医学检验,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全科医学等。
三、申报程序
1、2009年下半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申报时间为
2、网上申报账号、密码由申请人向科教研究生科领取。
四、项目申报受理等具体事务由科教研究生科负责(联系电话38254159,E-mail:gzwjd@126.com)
科教研究生科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