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中山大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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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中山大学继续教育中心通知,2013年下半年中山大学校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受理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广东省医学会(市级)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要求,项目内容符合“四新”、“三性”原则;举办项目单位要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师资、场地、教材及教学管理等),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每位项目负责人新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2项;每个项目授予学分最多不超过8分。

二、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

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形态、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临床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学科、影像医学学科,药学,急诊学,医学检验,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全科医学等。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为

201351-5月20

2、须按要求填写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报送《中山大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A4纸打印,一式2份。

四、填表要求

1、严格按照《中山大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填表要求逐项认真填写。

2、申报人必须为副高级职称以上,而且当年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标书的内容应充分体现本专业的最新理论、最新技术和最新的手术方式,以及本项目在培训方式上具有的优势;参与授课的人员必须具备中级职称,本院授课人员必须占总授课人员的2/3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一般在一个月以内,一天以上,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6学时授予II类学分1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II类学分1分。各科室必须按照实际办班天数进行申报,不得虚报谎报。

3、申报单位统一填写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主办单位统一填写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联系人:魏景丹,联系电话:38254049

 

附件:中山大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doc

 

 

科教研究生科

2013年4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