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生管理规定
进修生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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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手续

(一)进修生来我院科教研究生科领取“进修人员申请表”或从我院网站(../../-科研教学-进修生专区)中下载。

(二)由本人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经本单位签字盖章,寄我院科教研究生科留存待批,寄回《进修申请表》时须附上学历证明、单位聘书复印件,医师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要求盖上选送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如材料不全,我方将不予受理。

二、学员条件:

(一)临床科室和辅助科室医师进修,要求大专毕业七年、本科毕业三年,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二)护理人员要求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大专、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一年以上,持有《护士资格证书》及《护士执业证书》。

三、招生管理

(一)进修教学统一管理,各科接收进修生需经科教研究生科审批,按招生时间办理进修手续,以便做好统筹计划,进行集中管理。

(二)医院每年招收进修生二次,即3月和9月,其它时间不另行办理。进修申请请于7月和12月前报科教研究生科审核。

(三)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接受者,由科主任同意、科教研究生科批准后方可接受,科室不得擅自招生。

四、进修费收费标准

临床各科室三个月2100元,六个月3600元,一年6200元。另外部分辅助科室加收操作费,口腔科600元/月,消化内镜中心600元/月,超声科100元/月,放射诊断200元/月,CT、MR等大型设备300元/月,病理科200元/月。

五、进修公寓收费标准

2-4人间:最低标准500元/月(基本设施:铁床、储物箱、公共卫生间)。

六、进修生管理要求

(一)进修人员要明确进修学习目的。尊敬老师,虚心求教,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服务与提高,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二)进修人员应廉洁行医,依法行医,以德行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医疗活动中不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病人及家属财物,不收受“红包”和回扣,不为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提供药品使用数量信息,不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以收取好处或提成,不在病区私自销售药品、医疗物品,不违反规定开大处方、滥检查。如违反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进修人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保护病人的隐私和秘密,杜绝对病人“冷、硬、顶、拖、推”的恶习,对病人应一视同仁,做到“五心”(检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使病人及家属放心)。进修期间,发生服务缺陷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由科教研究生科通报其原单位。情节较重者,终止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

(四)进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诊疗制度,严防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缺点的发生。进修期间,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缺点,按照《医疗事故管理条例》予以处理,事情发生经过及处理结果由科教研究生科通报其原单位。情节较重者,终止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

(五)进修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早退、离岗、脱岗。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及违反劳动纪律者,按照我院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由科教研究生科通报其原单位。中途退学者,须持原单位证明到科教研究生科办理离院手续后方可离院。中途退学者不退进修费。

(六)进修期间,不安排寒暑假,不享受探亲假。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须填写请假单,按程序报批获准后方可离院,不允许口头请假。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院者,给予当事人进修纪律考核不合格的处理,不发结业证书。擅自离院3天以上者,终止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

请假3天(工作日)以内(含3天)由科室批准,请假单交科教研究生科备案;请假3天(工作日)以上,须持原单位请假证明向科室请假,经批准后送科教研究生科审批及备案。进修期满时,请假单将作为进修纪律考核凭证。进修期限分别为一年、半年、三个月的累计请假天数相应不得超过10天、5天、3天。

(七)进修人员在工作中,没有上级医师的带领,不能单独在急诊值班,不能单独上手术台,不能单独到友科会诊及处理病人。进修医生不能签发疾病证明、转院治疗、会诊申请单。

(八)进修学习期限半年以上,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临床医生,进入临床学习1个月后,经科室医疗考核合格,由科室统一到医务科办理处方权登记手续,领取处方权。进修医师在进修期间具有处方权,当进修结束时即废止所持有的我院处方权。如离院后仍开写我院处方或用我院病历,诊治单书写者,则通知其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置。

(九)凡属参观学习性质的,不安排管理病床,不安排手术,没有处方权。国外及港、澳、台进修生,没有处方权。无处方权的临床进修医生,必须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医疗活动,不能单独值班,所进行的医疗文件书写及所开具的处方必须由指导老师签名后方可生效。

(十)进修人员要爱惜医疗设备和科技资料,借阅病历、X光片等要按规定办理手续,按期归还。如损坏物品和器械者,按有关规定由个人赔偿。违反此规定者,立即终止进修。

(十一)进修人员应服从科室安排,进修专业和期限应按原计划进行,不允许中途改变进修学习计划。

(十二)进修人员应按规定日期准时报到,一次性交齐进修费用,如中途退学,进修费一律不退,亦不能换人顶替。

(十三)进修人员应遵守进修宿舍规则,按分配房间住宿,不得擅自占用宿舍床位。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以防引起火灾。

(十四)进修学习期满前二周,书写学习总结并由科室进行结业鉴定,经科教研究生科签署意见方可结业。进修结束,考核合格者授予结业证书。

(十五)进修结束前,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假提前离院。提前离院者,按未完成学习任务处理,不发给结业证书。进修结束时,必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亲自到科教研究生科办理离院手续。

七、经费管理办法

(一)由科教研究生科开具进修生收费单,财务科统一收费,凭财务科收据办理注册手续。

(二)进修生所在科室管理费每月每人35元,作为进修生培养教育基金,用于理论授课、教材等支出;为进修生讲课的教师,从经费中提取补助金发放给个人,正高级职称50元/小时,副高级职称45元/小时,中级职称40元/小时,其中利用工作时间讲课的补助金减半发放,利用休息时间讲课的全额发放。

八、科室对进修生管理

(一)按照教书育人的精神,热忱认真地做好进修教育工作,进修人员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教育等主要由科室负责,凡接收进修生的科室(专业组)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医院主要部门与科室紧密联系,共同做好进修生培养和思想教育等管理工作。

(二)进修生入院后,各科应根据本科特点,对其基础知识,基础概念,基本技术操作进行考试和考核,凡不合格者,可报科教研究生科,经院长批准立即退回。

(三)进修期间,如因业务水平差,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责任不强,而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者,又如劳动纪律差,脱岗、旷工、逾假不归者,除批评教育外,科室应写出书面材料,(事情经过及处理意见)报科教研究生科,医院根据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四)进修期满前二周内本人写自我鉴定,由科室填写组织鉴定,科教研究生科审核后寄回原单位。(进修鉴定可在我院网站-科研教学-下载区域下载)

九、颁发结业证书的规定

进修结束,经科室理论与技术考核(或撰写临床经验总结文章),合格者发予结业证书,但属下列情况者不予发给证书。

(一)请假逾期不归者;

(二)进修期间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者;劳动纪律差,无故旷工三次以上者;业务水平差,不能完成学习要求和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及道德品行不好者。

十、参观、考察人员,时间不足3个月的,按每月1000元收费。其他要求与进修生相同。结业后不发结业证书,只发结业证明。

十一、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附六[2007]73号同时废止,由科教研究生科负责解释。

 

 

 

科教研究生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