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校内申报通知
科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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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2010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校内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及有关限项规定


1.项目负责人应属我院正式职工,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在研的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1。未承担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申报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申报科技计划项目1项;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申报书中列前三位人员)申报新的项目,也不能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3凡出现超项的项目一律取消申报资格,请各单位注意宣传,并请申请者遵守限项规定。


4、承担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须按时办理项目的结题验收手续并申请成果登记。不按规定结题或申请延期,时间已超过项目验收时间6个月的,其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承担单位指二级学院及附属医院)。


二、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类别及具体要求


本次征集的计划类别包括: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


(一)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1.申请者一般应具备副高级技术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者,应有两名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项目组成员中3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应不低于30%。


2.项目实施时间为2—3年,原则上申请经费不超过30万元。


3.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点支持方向和内容(见附件1)。


(二)科技支撑计划


1.申报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有明确的推广应用或产业化前景。
  (2)有比较扎实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和条件。
  (3)申报单位拥有必要的成果商品化基础和条件,或者有明确的成果转化计划与措施。


2.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新增经费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不超过50万元的,市科技局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计划新增投资的80%,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大于50万元小于300万元的,市科技局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计划新增投资的50%,项目计划新增投资超过300万元(含)的,市科技局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计划新增投资的30%,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或参加单位自筹解决。项目申报或参加单位必须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


4.建议联合企业申报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并由企业承诺提供部分项目经费
5
.科技支撑计划重点支持领域(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010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使用新的申报系统,将通过广州科技网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将于2010127开通),请各单位在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或可行性报告),录入项目的基本信息后,按申报指南要求上传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医科处及市科技局审核后,打印纸质申报书一式六份。


(二)申报材料附件


1.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1)必须提供的附件材料:


①申报材料附件清单(自行完成);


②提供具有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其中一份原件),20093月以后的查新报告有效。


2)可以提供的附件材料:


①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等(复印件有效);


②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授权证书(须附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受理通知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有效);


③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奖励证明等(复印件有效);


④同行专家推荐函(其中一份原件)、推荐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


⑤其他材料。


2.科技支撑计划


1必须提供的附件材料:


①申报材料附件清单(自行完成)。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报告》须按照《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提纲》(见附件2)的要求进行逐项编制,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申报书》一致。


③提供具有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其中一份原件),20093月以后的查新报告有效。


④需自筹资金的申报单位或参加单位,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9年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审计单位公章)(200911月以后注册的新办企业不须提供)。注意:专项审计报告不能替代审计报告。


200911月以后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有效)和20101月份或2月份的企业会计报表(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其中一份原件)。


2可以提供的附件材料


①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有效);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应附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有效)。


②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授权证书(须附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受理通知书、软件登记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复印件有效)。


③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名牌产品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复印件有效)。


④其他材料。


3联合申报协议书:无论申请应用基础或科技支撑计划,凡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其中一份原件)。


 4自筹资金承诺函:无论申请应用基础或科技支撑计划,凡需要自筹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而且要求自筹资金来源明确并能到位。


四、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为限额申报,由科研科组织评审筛选项目上报。附件三、各附属医院申报指标。


五、上交材料时间及要求


1、请各科室自行审查,凡出现超项的项目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由于今年市科技计划项目使用新的申报系统申报,但申报系统尚未开通,建议各单位可以先用往年的申报书进行评审。请有意申报者于2010128前将5份申报书(要求申报书隐去申报人的姓名、科室)、一份查新报告、及科技支撑计划要求的其他材料,上交至我科,由我科组织院内专家进行初审。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1、广州市应用基础计划申报指南.doc


2、广州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3、中山大学医科各单位分配指标表.doc


科教研究生科


20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