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的通知
科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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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发展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提高我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培养造就我校新一代的学术带头人,提高学校的科研竞争力,学校决定启动2009年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196911日以后出生)有一定科研素质和科研发展潜力的在编在岗的青年教师。


二、组织方式: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三、研究期限:研究期限为三年,即20101月—201212月。


四、资助经费:医科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5万元,分三年拨款。当年拨款经费按计划使用,结余经费年底收回。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5年,仍未主持科研项目或没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研究论文;


3.申请人正在承担学校后备重点课题、青年教师重点培育计划、青年教师起步资助计划、临床医学研究5010计划等学校科研项目;


4.申请项目内容已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


六、申报要求:


1.申请人仔细阅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认真填写申请书;


2.申请项目的选题要瞄准科研发展或学科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研究价值、学术思想新颖;


3.申请人将填写完成的《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纸质版13份及电子版,在1130前将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报送医院科研科签字、盖章并汇总,逾期不予受理。


七、评审程序





















工作内容


122


各附属单位组织申报


126


学校医科处组织专家初审确定答辩名单


1213


科研医科处组织项目答辩及专家评审


1220


报学校审批,项目立项,下达通知



联系人:李彩霞



联系电话:38254159



E-MAILiamlicaixia@yahoo.com.cn



科教研究生科


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