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属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经费主要用于支持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的科学研究工作,特别是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的研究工作。我校于2009年底启动了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资助计划,青年教师培育项目为其中主要的资助计划之一,医科已分别于2009年、2010年资助两批青年教师培育项目共计118项。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11]171号文件精神,加强基本业务费预算执行及课题库建设和管理,现拟通过征集备选项目库的方式启动新一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一定科研素质和科研发展潜力的在编在岗的青年教师。
二、组织方式:自由申报,专家评审,征集项目备选库,择优资助。
三、研究期限: 2011年11月—2014年11月。
四、资助经费:择优资助的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5万元,分三年拨款。当年拨款经费按计划使用,结余经费年底收回。
五、优先资助: 2010年度新世纪人才计划入选者直接资助。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一)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二)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5年(含5年),没有主持过科研项目并且没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研究论文。(三)申请人得到过各类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计划资助项目:青年教师培育计划、青年教师重点培育计划、重大项目培育和新兴交叉学科资助计划、5010计划、“科研助手”资助计划。
(四)申请项目内容已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
(五)百人计划引进人员获得学校科研配套经费20万元以上者。
七、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仔细阅读《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实施试行办法》(见附件1)文件,认真填写申请书;
(二)申请项目的选题要瞄准科研发展或学科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研究价值、学术思想新颖;
(三)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已获国家、省部级、校级科研项目情况,如有隐瞒,将取消申请资格;
(四)申请项目请提供近5年来主持的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及项目摘要等相关材料,附在申请书后;
(五)申请人请填写完成的《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申请书》(2011版)(见附件2)纸质版1式8份及电子版,在10月17日17:00前报送科研科,由我科汇总并交人事部门核实材料后报送医科处。
申报任务繁重,请严格遵守申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谢谢!
联系人:卢向恩
联系电话:38254159
E – mail:imluxiangen@163.com
科教研究生科
201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