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
广东省科技厅从2007年始启用网上系统管理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由于省科技项目验收过程较久,且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在研项目不得超过两项,为不因超项影响下一年度的项目申请,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清查合同到期项目,组织项目验收。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1、在研2项者,如需申报2013年度省科技项目,必须于申报前完成所有验收流程(指纸质材料递交到科技厅);不申报新项目者,按第2点执行;
2、在研1项者,请于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二、验收的基本流程
验收基本流程分为两步
(一)提交验收申请
课题负责人网上提交验收申请书,附件上传推荐验收专家名单(标明姓名、单位、职称、专业,专家意见暂不上传)和成果证明材料——科研科和医科处审核通过——科技厅审核通过。
(二)完成项目验收书
完善项目验收书,在线录入验收专家信息,在上传“专家组意见”一栏先上传可替换文件(如无上传,生成的PDF验收书在验收组成员一栏不能显示专家名单)——组织专家验收(《验收组意见》表由验收组长填写并由各专家签名,每个专家分别在《专家评议表》上填写意见并签名)——课题负责人网上修改验收书,补充上传有专家签名的“验收组意见表”(5份/7份)和“专家评议表”,并与财务科核实经费使用情况——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签字盖章,交至科研科——科研科和医科处审核通过——科技厅审核通过,验收正式通过。
三、验收工作指引
(一)结题验收形式:
1、结题形式有 “材料验收”和“会议验收”两种。会议验收要求课题负责人到场答辩,原则要求20万元以上(含20万)的项目要求进行“会议验收”,其它项目可以选择“材料验收”。
2、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科规划字〔2012〕202号)规定,以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要求,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均实施财务验收制度。其中,立项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格式请参考附件7);立项金额20万元以下的,要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经费决算表(见附件,必须加盖财务科公章)。
(二)遴选验收组专家原则:
验收专家组由5名或7名专家组成(材料验收5名即可,会议验收要求7名专家),其中1名为专家组组长;专家必须是非中大系统的专家,并且所有的专家中,同一单位专家只能1名,例如广医系统所有附属医院只能算一个单位(根据省科技厅新的规定,不能遴选中大系统的专家作为验收专家)。建议都为省内专家,验收完毕后,专家“验收组意见”签署意见、签名专家组长签字。如不按该原则开展验收工作则将视无效。
个别领域的项目验收有其特殊要求,如产学研项目、软科学、科技服务体系与成果推广项目、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等,请查看附件。
(三)课题负责人须准备的验收材料:
1、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验收书中的合同指标应原摘上级批复的合同书目标,不应作人为更改。
2、项目合同书(须是原件的复印件,不能是打印件);
3、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目录清单;项目研究成果报告;相关论文、成果、专利证书等成果证明复印件;项目经费使用报告;其他证明材料(有则请提供)。
请并按以上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至少一式5份,具体视专家人数情况决定。
四、关于延期、中止:
1.合同期超过1年并且未完成计划任务的,按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原则上不予以延期,建议请按课题终止处理。
2、凡涉及需延期、中止等情况的项目,请课题负责人在网上“变更管理”栏中中提出申请,经科技厅审批后执行。
五、结题验收材料的报送:
1、在线打印;
2、一式四份,按项目验收书(注意有水印号)、合同书(科技厅批复的原版复印件)、相关证明文件等顺序装订成册,并于3月10日前交科教研究生科。
3、验收书重点要检查的部分:
专家在“验收组成员”上签字,有“验收组意见”并有专家组长的签字。
需要盖章签字的页面: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组织验收单位意见和主管单位意见由医科处或科技厅统一出具。
联系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38254159
科教研究生科
2013-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