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13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的通知
科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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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快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提升高校创新能力,教育部将继续遴选和支持一批优秀创新团队。为了做好2013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推荐的创新团队须符合《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支持办法》(附件1)所列的各项基本条件。
2.推荐的创新团队带头人是两院院士的,年龄不超过60岁;其他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3.担任高校校级领导职务的专家一般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4.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的团队不再申报本计划。
5、各单位应加强对长江学者领衔的创新团队的培养和支持,在条件相当时择优推荐。
二、申报领域
创新团队按照如下14个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化学化工、农业、生物与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与药学、能源、资源、环境、信息、材料、先进制造、管理、经济、法律。
三、申报名额
学校医科科拟推荐2个创新团队报送学校进行遴选,通过学校遴选确定的创新团队正式上报教育部。
各单位推荐名额1个。
四、申报组织
1.请各单位组织推荐优秀创新团队申报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并请于7月3日前将《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请书》(附件2)一式一份(连同电子版)送交医科处应用科,同时需要报送单位申报公函。
2.经学校遴选确定的创新团队,需于7月15日前报送《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请书》一式12份(连同电子版),申报材料必须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包含附件在内不超过80个页码。申报材料需双面打印装订。
请按照要求组织申报材料,逾期、超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