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一次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科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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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原计划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一次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可申请论文答辩的人员包括:


1. 学习期满、已完成学位论文工作,未能按期申请答辩的学历教育(双证)研究生;


2. 今年上半年论文被评审为“论文实质性内容须作较大修改,建议暂缓答辩,3个月后重新送审”后,论文修改工作满3个月,经导师审核同意申请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


3. 今年上半年论文被答辩委员会作出了“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决议后,论文修改工作满3个月,经导师审核同意申请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


二、本次学位授予审核的人员范围包括:


1. 上述申请人中通过本次论文答辩者;


2.以往被缓授学位,现已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者。


三、本次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1. 910前,完成论文答辩网上申请、论文重合度检测、论文送审及评阅结果的回收、论文答辩会的组织以及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审议等各项工作,其中,网上申请答辩的时间为87日至11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答辩的功能


2. 911日,各培养单位提交本次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材料。(报送材料的有关要求与今年上半年“学位评议组会务工作指南”中的要求相同)。本次没有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也应以书面形式报学位办备案;


3. 9月中下旬,召开各学位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四、本次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仍按《中山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关于做好二○一三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研院(20136号)]的有关要求进行。




                     科教研究生科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