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计划执行、结题、跟踪报告填报的通知
科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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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省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定于2013年10月10日至11月8日开展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结题、跟踪报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度执行报告


要求2013年度所有在研、结题项目负责人都需网上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跟踪项目(指2011、2012年结题项目,博士启动项目除外)负责人提交跟踪报告,详见附件清单。


二、关于结题报告


1、结题项目范围:2011年立项资助博士启动与自由申请项目,2010年立项资助重点项目,2012年申请延期结题项目。


2、重点项目验收:重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医科处组织,重点项目将采取会议结题验收,重点项目验收时间预定于11月5日上午8:30,地点为北校区外宾接待室(大)。请于11月1日前将结题材料一式五份递交到我科,以便医科处召开结题验收会,结题报告的验收专家信息暂不填,验收组意见自拟。


3、面上项目验收要求


1)验收形式:函评,负责人自行联系验收专家完成项目验收;


2)验收专家条件:①3名专家;②非我院专家,但可有1名本校其他二级单位的专家;③一个一级单位只能有1名专家;④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3)在线录入验收专家信息、验收组意见。结题报告经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再找专家签字。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不予通过结题:


1)未完成《合同书》所规定的任务;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4)擅自修改《合同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项目研究成果,包括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按规定用中英文标注“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英文标注为 The Project Supported by Guangdong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支持项目研究的验收材料。


5、延期结题:没有通过结题验收和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在网上填写延期结题申请书并提交至我科,经审核后提交至省基金办审核。延期结题申请与结题工作同时进行,时间节点相同。


6、对于超期项目(包括逾期结题也没有提交延期申请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内还未结题的项目)按照不能结题处理,不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今后申报省基金项目。省基金委特别规定:依托单位不能结题项目超过本单位当年应结题项目10%,取消该单位申报2014年省基金项目资格。


三、网上填报时间


10月9日起,项目负责人凭申请时分配的帐号与密码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网址:http://gdsf.gdstc.gov.cn/)在线填写并提交至科研科。如遇系统问题,请联系省基金委技术热线:020-38457794。


请于10月30日前完成网上相关报告的提交


四、纸质材料递交时间及要求:11月25日起,请登录系统,下载状态为“基金委已受理”的结题报告,双面打印,附上合同书(复印件)、论文等附件,所有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经费本一起于11月25日前递交到科研科。要求纸质版有验收专家签字。


五、特别注意


1、结题项目负责人请认真填写《经费决算表》,结题报告一经基金委通过后则不得再修改。请先带上经费本到财务科核算支出,随后按照实际支出情况填写(配套经费不填)。


2、延期或结题的负责人除需填写提交延期或结题报告,还需填写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共两份报告,请仔细查看所有清单,填写相应的报告,避免遗漏!



六、时间节点


























时间节点


要求


备注


11月1日前


需结题的重点项目下载、填写、打印离线版《结题报告》,附上合同书、论文等相关附件材料,全部材料要求一式五份。


验收专家信息暂不填,验收组意见自拟。结题验收会用


11月5日


需结题的重点项目召开结题验收会


上午8:30在北校区大外宾接待室


10月10日-


10月30日


网上填报相关报告,包括年度执行、结题、跟踪报告


结题项目必需先到财务科核实经费支出情况,支出明细表须盖章


11月25日前


结题报告、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经费本原件


项目负责人、验收专家签字









附件:2013年中山六院在研、结题及跟踪项目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