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使用科研经费支出“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和版面费”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问题,根据《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5】4号)的规定,特说明如下:
1.专家咨询费开支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列支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发生的专家评审费用。领取专家咨询费需按规定填写《专家咨询费发放表》(见附件),相关原始凭证须完备以下信息:(1)人员姓名;(2)工作单位;(3)职称;(4)身份证号;(5)工作时间;(6)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银行转账时用);(7)领取人签字,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财务科通过转账支付方式转入专家银行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提前垫付专家咨询费。课题组成员、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领取专家咨询费。
2. 劳务费发放方式:领取劳务费需按规定填写《院内/院外人员劳务费支付及扣税表》,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财务科通过转账支付方式转入个人银行账户。相关原始凭证须完备以下信息:(1)人员姓名;(2)身份证号;(3)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银行转账时用);(4)领取人签字。研究过程中临时聘请咨询专家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劳务费支出,在“专家咨询费”预算科目列支。不得以个人名义提前垫付劳务费。
3. 论文发表版面费支付原则上采用对公转账/汇款的形式。个人垫付版面费需报销的,需提供以下相关原始凭证:(1)版面费发票(请在相应报销票据上做必要的中文标注,包括业务内容、日期、金额、币种等主要信息。);(2)银行卡支付凭证/对账单;(3)接收函或发表论文首页(请在相应报销票据上做必要的中文标注,包括作者姓名、单位等主要信息);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财务科报销。
以上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说明相抵触的,以本说明为准。
科教研究生科
2014-5-7-23
专家咨询费发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