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中山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通知
科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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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启动2016年度中山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目标
重点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明显的转化前景和转化效益、能够在三年内实现成果转化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目标为:通过项目的实施,形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成果,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如实现专利的高价值转让或实施许可、以技术作价入股的方式共建企业、产品上市销售等。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已经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成果权属清晰,处于有效状态;
(二)申报项目有明确的转化前景、转化路径(如转化方式、转化计划、受让对象、转化收益分配模式等)和显著的转化效益,能够在三年内实现转化;
(三)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转化条件,优先支持能吸引企业参与研发和投入配套资金共同承担的项目;
(四)项目成果在实施转化的过程中,存在尚未解决的关键技术环节,需要通过技术攻关予以解决;
(五)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中山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申报书》。

三、申报对象及资助方式
(一)申报对象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岗的教师,年龄56岁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关键技术研究基础、研究条件、生产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资助方式
通过专家评审后,由学校择优批准立项,2016年支持的项目不超过10个,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50万元。研究期限不超过三年。

四、组织方式
自由申报,专家评审,学校择优资助。

五、资助经费
立项项目将分2次下拨经费,拨付经费须按计划使用。拨付经费仅限于校内使用,不能外拨到外单位。项目立项后拨付总经费的60%,项目立项1年后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合格后再拨付总经费的40%。拨付经费须配合学校财务规定的开支进度使用经费,并根据项目预算合理使用。

六、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申请人将填写完成的申报书和相关的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交科研科,于2016年4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连同中山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报送科研科,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科研科:卢老师 38379764 邮箱:imluxiangen@163.com
附件:

1:中山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申报书
2:中山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