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科技部于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通知见附件1;重点专项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和形式审查要求见附件2),现将我院及学校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系统网址: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2.申报系统开通时间:系统于1月9日上午9点起开通,请按照中山大学及推荐单位统一要求于2月8日(周三)17点前在申报系统提交。
3. 申报账号:在原“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有旧账号的可以在以上新系统中使用,如无账号可填写申报意向征集表(见附件3)开通。
4. 关于推荐单位:请统一填写“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5. 关于查重:重点专项有对牵头人和参与人员均有严格限项要求,申报人、科研科可在申报系统中自行查重(查重方法见附件5)。
6. 关于申报资格: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7. 附件要求:根据指南要求及往年专项申报经验,请提前准备如下附件:
①联合申报协议(申报模板见附件6):需要作为共性附件上传至系统,申报时间紧凑时,我校为牵头单位项目建议一对一签署,电子版先发至合作单位打印签章后寄回,如有外地单位请提前两周以上准备;此外,还需附中外机构间合作协议。
②项目外方牵头人必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参与本专项项目,并由其所在境外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应附本人任职证明和中外机构间合作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等)。
③职称证明、博士学历证明:因为指南对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均有要求为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因此需要在系统中上传项目和课题负责人的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证明。
④外籍港澳台专家:需要提供全职或者兼职聘用合同,并上传至系统,凡是在系统中提供护照号的专家请留意提前准备。
⑤自筹资金承诺函:根据各指南点要求按需提供,需要上传至系统,一般由合作单位企业提供配套。
8. 关于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和申报负责人诚信承诺书:在最终打印纸质版本时,系统会自动生成,不用另行提前准备。
9. 关于系统人员信息的填写:预申报书填报阶段只需要填写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不需要填写其他参加人员。
10. 合作单位的选择:合作单位需选择成立1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之前),且在申报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如合作单位未在系统中注册,请点击申报系统首页右上角“注册”字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注册需时约2-3天。
11. 关于形式审查:每个专项每个指南点对课题数、参与单位数等均有不同要求,请按照各专项形式审查要求,进行形式自查。
12. 其他事项:中山大学科研院设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群”,由于现在人数超过100人,微信群系统要求需要验证邀请后才能进群,有意申报的老师可以扫描科研院联系人罗梦娜/冼秀梅的微信二维码(见附件7,请注明单位和姓名),由科研院联系人邀请申报人验证进入申报群,及时了解申报信息。
二、申报总体安排
申报意向的征集:请有意向申请的专家填写申报意向征集表,并于2月5日前将电子版发至医院科研科邮箱imluxiangen@163.com,以便医院汇总报学校后授权申报;
预申报书质量提升:中山大学科研院将于2月上旬组织预申报书预评审,请申报人将填写完成的预申报书(见附件4)电子版汇总于2月5日前发至医院科研科邮箱imluxiangen@163.com,医院交科研院组织评审后将反馈修改意见。
预申报书系统提交:请申报人于2月8日(周三)17点前按学校及科技厅要求在申报系统中提交,。
纸质材料的报送:请申报人在系统显示为“管理员已提交,渠道部门审核中”并在2月13日(周一)上午11点前,双面打印纸质材料(胶装、如果太薄,订书机在左侧钉双钉即可)一式5份及导出电子预申报书交至医院科研科.
医院科研科联系人:卢老师 电话:38379764
E-mail:imluxiangen@163.com
科研院联系人:罗老师、冼老师
联系电话:020-84111651,13533696996
联系邮箱:luomn@mail.sysu.edu.cn
附件:
2. 科技部通知附件——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形式审查要求
4. 预申报书模板(因国际合作撰写提纲可能不同,仅供参考,以1月9日系统开放后显示的提纲为准)
常见问题解答
1. 一带一路沿线已包括的65个国家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涉及65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东亚的蒙古,东盟10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文莱和菲律宾),西亚18国(伊朗、伊拉克、土耳其、叙利亚、约旦、黎巴嫩、以色列、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也门、阿曼、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巴林、希腊、塞浦路斯和埃及的西奈半岛),南亚8国(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阿富汗、斯里兰卡、马尔代夫、尼泊尔和不丹),中亚5国(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独联体7国(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和摩尔多瓦)和中东欧16国(波兰、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马其顿)。
2. 申报指南中所述《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重点支持领域
全文详见附件8。
3. 拟申请项目或基地经费额度
据实申请。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010-68598075。
4. 研究经费能转拨到境外合作单位吗?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