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5010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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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5010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择优立项,动态管理”原则,科学研究院将于2017年1月启动本年度5010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
本年度5010计划项目将分两个类别,包括5010计划临床研究培育基金和5010计划临床研究常规项目,资助情况如下:

一、5010计划临床研究培育基金


(一)资助内容:旨在支持以人体为研究对象的前瞻性临床研究,包括:预试验、小规模RCT、非随机对照试验、前瞻性成组病例分析。研究内容具有科学意义且可在两年内完成。

(二)资助对象:中山大学附属医院40岁以下临床研究人员;

(三)组织方式: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四)研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五)资助经费:经费预算按照每年10万(学校5万,承担单位配套5万),不足部分自行解决。

(六)资助数量:成熟一项,启动一项

二、5010计划临床研究常规项目

(一)资助对象:我校在编在岗从事临床研究的人员。

(二)组织方式: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三)研究期限: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可以少于10年)。研究病例入组的完成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四)资助经费:经费预算按照每年20万(学校10万,单位配套10万),不足部分自行解决。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申报这两类项目:

(一)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二)目前承担5010项目的负责人;

(三) 已获得其他类别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支持;(特别注意:有在研的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重大交叉等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项目均不能申报,已完成结题的可以报)

(四)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或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项和终止的。

四、评审程序


评审分为四个环节,第一轮会议评审,淘汰60%左右;第二轮同行通讯评审(针对科学问题进行评审),不设淘汰率;第三轮统计专家评审(只提统计学意见),不淘汰;通过会议评审的申请人,根据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并重新提交申请书,参加第四轮会议答辩。

五、申报要求:


(一)认真阅读《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5010计划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和《5010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并填写《中山大学5010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3)。


(二)申请人将填写完成的《中山大学5010计划项目申请书》和相关的附件材料(如:知情同意书、CRF表、不良事件报告表、多中心合作协议、统计学专家合作协议书、自筹资金承诺函、
5篇与课题关系密切的参考文献等)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汇总表于2017年1月20日(周五)前交科研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卢老师 电话:38379764

E-mail:imluxiangen@163.com

附件:

附件1:《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5010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5010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指标体系》

附件3:《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5010计划项目申请书》new

附件4:《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5010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5:5010自筹资金承诺函

附件6.人体临时伦理批件

附件7-多中心临床项目合作协议书(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