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举行《侵权责任法》法律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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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 讯)《侵权责任法》在201071日正式施行。为防范医疗侵权行为的发生,促使医务人员理解法律精神,我院特邀医院法律顾问林晓军律师于79日在五楼多功能讲学厅为全院职工详解《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讲座吸引了我院近200名教职员工到场旁听。


会上,林律师以详细而典型的案例讲解《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精彩生动的演讲之中,林律师着重强调两者中的几点区别:1、司法解释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而条例没有;2、司法解释的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有所不同;3、司法解释误工费计算没有封顶,而条例规定了封顶;4、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年限、标准均略有不同。随后他以各种典型案例让在场医务人员进一步了解法院的审理和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对医疗机构的影响,并对《侵权责任法》中一些细节进行详细解释。


通过本次讲座,到会的医务人员纷纷表示对新施行的《侵权责任法》有进一步了解,他们明白到《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机构和诊疗工作的影响,从而自觉地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处理好医患关系,以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