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祝贺我院成功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及相关专业资格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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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P办公室 讯)4月9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36号),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认定我院等11家医疗机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并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其中我院证书编号为406。
目前,我院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专业如下:普通外科(胃肠、结直肠)、肿瘤、中西医结合(肛肠)、消化、生殖健康与不孕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