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积极参与“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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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简文杨讯)根据《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试行)》(穗劳社医[2009]4号)有关规定,从2009年8月1日起,广州市360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在选定医院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目录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报销50%,最高报销比例为300元/人/月。
为了贯彻落实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配合广州市医保中心相关政策的宣传。由医务科牵头,党政办、财务科、团委等多个行政职能部门积极行动起来,从8月1日上午开始,我院在院门诊大厅开展了“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活动”的咨询工作。广州市医保中心的相关领导也亲自到场督导此次工作,对我院对此次统筹活动的重视程度和办理流程给予高度的肯定。医院工作人员在现场为前来咨询或定点的参保人介绍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的相关政策,派发相应宣传资料,并提供即时选点以及咨询答疑服务。
欢迎各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前来咨询相关政策并进行现场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