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工作制度
党工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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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战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对民主党派成员、高级知识分子、三胞眷属及其他统战对象做到政治上团结、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使用上信任,充分发挥他们在医院工作中的作用。
(二)每年召开1-2次统战对象座谈会,通报医院工作,听取他们对医院建设发展的意见与建议,不定期的组织民主党派成员学习有关统战文件,对民主党派成员过组织生活、外出参加必要的会议活动,按有关规定给予时间上的保证。
(三)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做好侨务工作,调动广大归侨、侨眷的积极性,加强他们同国内外各界人士的联系,发挥自己的作用,协助医院做好海外、境外联谊工作。
(四)支持协助本院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工作,对他们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时间给予保证。做到本院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之前,注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与建议,对他们提出的建议、批评,认真研究办理和做出解释。
(五)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医院重大决策出台前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