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培养考察制度
党工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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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根据党章的规定,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发展对象经党支部讨论后,由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考察并做出计划。
(三)发展对象每季度要向所在党小组或党支部作书面思想汇报。
(四)负责培养发展对象的党员,定期要找发展对象谈心,全面地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品质、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情况。
(五)负责培养发展对象的党员,要考察了解发展对象对入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了解对党的纲领、章程的学习情况,并对发展对象进行党员条件、义务和权利教育,每季度填写一次“建党对象跟踪考察表”,半年由党支部签署意见。
(六)发展对象须参加“建党对象学习班”后,方可发展入党。
(七)在认为发展对象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后,经支委会及党支部讨论同意,上报上级党委同意,发给其入党志愿书,由入党介绍人负责指导填写。
(八)党支部应半年对党员发展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做到积极而又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