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党工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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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其接转要求为:
(一)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及交纳党费。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组织部门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明有效期(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并加盖公章。
(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四)凡正式调入医院的党员(含预备党员),应及时接收组织关系。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信或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