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定期培训制度
党委负责领导和监督党员、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为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综合素质水平,制定培训制度如下:
(一) 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定期培训及上级要求参加的理论专业学习班。其中党员全年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或40学时。
(二)采取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着重加强党员、干部思想理论、政策法规、文化素质及行政、业务管理能力等方面的提高。
(三)凡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到位,认真听课,做好笔记,讨论时积极发言,自觉遵守学习规定要求。
(四)具体培训工作由党政办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一)每个党员每月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包括民主生活)。组织生活内容由党支部根据党委部署作具体安排。内容应生动活泼,形式多样。
(二)党委委员应过双重组织生活。
(三)党员因工作或健康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的,应事前向党小组长或党支部书记请假。
(四)已离退休的党员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组织生活,由离退休支部根据情况自行组织,特殊情况除外。
(五)离退休到外地落户的党员,可考虑转迁组织关系,参加当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外出工作、进修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党员,转临时组织关系。如遇没有固定单位或其它特殊情况,按照流动党员管理规定,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党组织活动。
(六)各党支部或党小组应建立党员过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做好登记和统计工作。
支委联系党小组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建立党支部委员岗位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每位支部委员必须建立党小组工作责任区,党小组与小组每位党员均建立党员联系制度,党员与所在支部群众建立联系制度。
(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党支部的群众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各党支部根据工作实际,具体安排党员与群众对口联系人,原则上确定本科室党员与群众为对口联系人。
(三)要经常深入了解掌握其联系人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定期向本支部进行汇报反映,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培养、教育和检查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 民主评议党员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党内外群众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本职工作上实践党员的标准和要求,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二)民主评议党员按中山大学组织部统一安排每两年进行一次,在评议中,进行表彰优秀党员,处置违纪党员,达到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6.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基本方法、步骤是:
(1)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增强党员防腐防变的教育,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廉洁、加强纪律的认识、态度和行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或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报党委批准后进行组织处理。
(6)党员评议结果由支部统一交党政办。优秀党员、不合格党员的评议材料,归入干部人事档案。
(7)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评议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同正式党员。在表彰处理阶段,因没有取得正式党员资格,不评为优秀及不作劝退党处理。
党员按期缴纳党费制度
(一)新入党的的党员应在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以支部通过其入党志愿书当月起交纳党费。如原是共青团员,入党后可只交党费不交团费。
(二)党员交纳党费按各级组织部门规定的党费缴纳标准实施。
(三)党员调整工资或升级后,应按新工资标准调整党费,原则上每年核算一次。
(四)离退休的党员按离退休后,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
(五)党员因病或其它原因减发工资,应从减发工资的当月起,以实际工资收入按比例交纳党费。
(六)党员交纳党费应由本人亲自向党小组长交纳。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出差、学习、开会、生病等,本人不能直接向党组织交纳党费的,可以委托其他同志或家属代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七)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八)党员应在每季度10日前将党费交给党小组长(或党支部组织委员),由党小组长(或党支部组织委员)在党费证上签名,各党支部应在每季度15日前将本支部党费上交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将本季度党费按比例上交中山大学组织部。
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凡外出党员必须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其具体要求:
(一)外出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并设有党组织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由本人到党委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介绍信,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二)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考察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其接转要求为:
(一)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及交纳党费。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组织部门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明有效期(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并加盖公章。
(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四)凡正式调入医院的党员(含预备党员),应及时接收组织关系。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信或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新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办理,首先由申请人写入党申请书交所在党支部,经党支部列入建党对象,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和参加入党前5-7天的集中培训后,党组织认为具备党员条件方能发展。新发展的党员必须经预备期一年以上的考验后才能转为正式党员。
(二)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必须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总结预备期间的自我表现,由所在党支部讨论通过并经院党委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党员。
(三)党员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吸收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龄从转正为中共正式党员之日起计算。
发展党员培养考察制度
(一)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根据党章的规定,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发展对象经党支部讨论后,由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考察并做出计划。
(三)发展对象每季度要向所在党小组或党支部作书面思想汇报。
(四)负责培养发展对象的党员,定期要找发展对象谈心,全面地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品质、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情况。
(五)负责培养发展对象的党员,要考察了解发展对象对入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了解对党的纲领、章程的学习情况,并对发展对象进行党员条件、义务和权利教育,每季度填写一次“建党对象跟踪考察表”,半年由党支部签署意见。
(六)发展对象须参加“建党对象学习班”后,方可发展入党。
(七)在认为发展对象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后,经支委会及党支部讨论同意,上报上级党委同意,发给其入党志愿书,由入党介绍人负责指导填写。
(八)党支部应半年对党员发展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做到积极而又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统战工作制度
(一)统战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对民主党派成员、高级知识分子、三胞眷属及其他统战对象做到政治上团结、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使用上信任,充分发挥他们在医院工作中的作用。
(二)每年召开1-2次统战对象座谈会,通报医院工作,听取他们对医院建设发展的意见与建议,不定期的组织民主党派成员学习有关统战文件,对民主党派成员过组织生活、外出参加必要的会议活动,按有关规定给予时间上的保证。
(三)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做好侨务工作,调动广大归侨、侨眷的积极性,加强他们同国内外各界人士的联系,发挥自己的作用,协助医院做好海外、境外联谊工作。
(四)支持协助本院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工作,对他们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时间给予保证。做到本院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之前,注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与建议,对他们提出的建议、批评,认真研究办理和做出解释。
(五)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医院重大决策出台前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
离休干部工作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离休干部工作的领导,坚持每半年向老干部通报工作情况一次,并听取他们的意见。本院每年召开的职代会和一些重大活动邀请他们参加。
(二)落实离休干部政治待遇,及时传达中央、省、学校有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使他们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并安排好离休干部组织生活。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离休干部生活待遇方面制定的有关规定,促进离休干部待遇落实到位。
(四)热情关心老干部,及时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凡重大节日、老干部生病住院,相关部门要组织进行慰问,积极为老干部排忧解难。组织好老干部一年一次的体检工作,原则上与在职职工同时进行。
(五)离休干部的特殊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并制定制度专项管理,其款项主要用于老干部的市内活动、困难补助、节日生活补贴、生病住院慰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