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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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为维护我院正常医疗秩序,营造和谐、安静的就医环境,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的意识,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我院医药代表接待监督管理等事项规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监督管理规定

 

 

中共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113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医药代表

接待监督管理规定

一、规范医药代表接待时间及要求。各科室根据本科室情况,由科室主任统一安排接待时间。接待时间和地点,不能影响科室正常医疗活动,接待时间可以在科室进行张贴公示。需安排2人或以上在医务人员工作的办公室进行接待,接待期间,不宜关闭房门。不允许在病房、诊室或给患者就诊时,接待医药代表。

二、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监督巡查。成立我院医药代表监控巡查小组。由保卫科、纪检监察室、医务部、药学部、门诊办负责人组成,并特聘专职人员一名,负责医药代表监督巡查工作。监督巡查小组每周不定期巡查,并向医务人员及服务台了解情况,及时做好相关宣教工作。医院监控室为医药代表监督巡查常规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监控室人员如发现医药代表非正常时间来访,应立即通知巡查保安及时劝退,并做好登记。

三、加强对医药公司(或供货商)的廉政监督。医院纪委要求各采购部门与医药公司(或供货商)签订廉洁承诺协议书,医药公司(或供货商)承诺不得从事商业贿赂行为,不得允许医药代表在非接待时间来院从事药品推销、促销或商业贿赂行为。如医药公司违反廉洁承诺协议书规定,按廉洁承诺协议书的约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医务人员廉洁自律的监管。医务人员全员签订廉洁行医承诺书,科室行政主任、护士长落实“一岗双责”,负监管责任。全院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卫计委相关规定,不能私自接待医药代表。非接待时间和地点,遇有亮明身份的医药代表来访,应态度明确拒绝接待,立即劝退,明确告知接待时间和地点。如医药代表不配合劝退,应告知我院规定,将其公司列为“黑名单”,停止其药品采购。如仍不能劝退,请拨打保卫科(手机短号:662222)或纪检办电话(手机短号:668298)协助处理。遇亮明身份医药代表进入诊室并立即关门的情况,医务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马上将诊室门打开,并及时劝退。如遇医药代表赠送礼品,也应当场退还,不能及时退还应立即将礼品转交门诊护士或病区护士长协助退还,如仍不能处理,请将礼品移交纪检监察室协助处理。

五、处理规定。医药代表在医院非正常接待时间来访,经查实,发现第一次提出警告,并列入纪委专项黑名单;发现第二次立即做停药处理。医务人员私自接待医药代表,非法统方,收受药品回扣、礼品及有价证券等,一经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和《广东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办法》第五条等规定,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吊销执业证书甚至开除处理。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2011220日下发的《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医药代表监督巡查登记制度》(附六纪20111号)同时废止。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中共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1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