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毕业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的补充通知
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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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关于2018年博士学位论文校外评阅专家及答辩委员聘请要求的补充通知”,2018年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核工作主要有以下新要求:

1、答辩申请

申请答辩的研究生须在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填写答辩申请(有预答辩要求的应先通过预答辩),以及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身份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和著作等研究成果信息。答辩申请须经导师与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申请论文答辩程序。学校要求博士生导师登陆系统审核全日制博士生的答辩申请及研究成果,请博士生导师及早激活netid以便按时完成系统审核。

2、答辩资格审查

应认真做好答辩申请书、成绩单、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等材料的审核收集工作,并对博士研究生答辩资格的审查结果予以登记,填写《博士论文评阅审核情况登记表》,按时提交学位办公室备案。要加强对在学期间未发表达到要求学术论文博士生答辩资格的审查工作,须对上述博士生答辩资格的取得从严把握,对其拟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

3、论文送审

博士(含八年制博士)学位论文校外评阅专家要求从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含青年长江学者)、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含“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入选者(含“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万人计划”入选者等高水平专家、国内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即“双一流”A类建设大学、原“985”大学、“双一流”建设学科及第四轮学科评估排名A类学科等)和高水平科研机构的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以及境外著名大学和学科的高水平华人专家中聘请。

4、论文答辩

博士(含八年制博士)学位论文校外答辩委员要求原则上从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含青年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含“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入选者(含“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万人计划”入选者等高水平专家及国内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即“双一流”A类建设大学、原“985”大学、“双一流”建设学科及第四轮学科评估排名A类学科等)和高水平科研机构的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中聘请。对于少数不能完全按以上要求聘请校外答辩委员的单位或学科,聘请要求可放宽至从第四轮学科评估排名B+类学科及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博士生导师中聘请。

近年来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已加大学位论文抽查力度,并将论文抽查的结果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名额分配、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以及学科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导师指导研究生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学校的通知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对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核工作作以下要求:

1、研究生及研究生导师要高度重视毕业论文的质量,研究生导师应继续加强对研究生论文的学术指导,督促研究生恪守学术规范。

2、拟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八年制博士、同等学历硕士)在导师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的书写,有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学生(博士、科研型硕士)应及时投稿发表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

3、论文经导师审阅后按要求组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方可提出答辩申请。

4、原则上要求博士生发表了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后才申请送审答辩,如博士生未发表学术论文但有特殊情况申请送审答辩的,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博士生导师在对学生的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从严把关的前提下给出意见交教育科,由教育科组织研究生教育专家审议。对于获得同意送审的博士论文,如果在本学期的答辩开始之前,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仍未发表(境外sci(E)可以是接收函)的,原则上不予答辩。

5、我院所有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八年制博士、同等学历硕士)的毕业论文都要求“盲审”。

请学位申请者注意送审答辩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按时保质完成论文送审答辩及学位申请。

联系人:教育科 张老师、姚老师 38254159

教育科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