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系、各有关单位:
根据毕业生毕业教育和离校的有关安排,2013年5月25日至5月31日是为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回生源地、国内升学、出境升学登记等手续的时间。除已完成《就业协议书》办理手续的毕业生外,需要办理暂缓就业、回生源地、国内升学、出境升学的毕业生,须在2013年5月25日至5月31日通过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其他毕业去向管理)向学校提出相应的申请或登记,经就业指导中心确认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6月1日后,在已落实就业单位、升学、回生源地等去向之间进行调整的,学校不再予以办理。
对自己的毕业去向不作任何表示的,视为默认学校将其就业方案列为回生源地,并延期办理回生源地派遣手续。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通知每一位相关毕业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办理。
附件:
1.申请暂缓就业手续办理程序
2.回生源地手续办理程序
3.国内升学及出境升学手续办理程序
就业指导中心
2013年5月2日
附件1
申请暂缓就业手续办理程序
有就业意向的但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未完成签约手续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5月25日至5月31日通过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向学校提出申请。已提交暂缓就业申请的毕业生,6月24日到所在院系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并填写相关内容,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已在就业管理系统个人确认协议书但中心未确认或电子协议书备注为“欠函”的毕业生,暂缓就业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办理,6月24日到所在院系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并填写相关内容,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对自己的毕业去向不作任何表示的,视为默认学校将其就业方案列为回生源地。
与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期限为二年。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保留在学校,党团组织关系保留在院系,档案由学校档案馆统一转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并由其免费保管两年。暂缓就业是一项为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延长派遣期限的优惠政策,但有其特殊的限制条件。在暂缓就业期内,如毕业生需办理结婚、生育、出国、 出境(如护照或港澳通行证)、购房等手续,必须先取消暂缓就业,办理档案户口迁出后,在新户口所在地办理以上手续。
民族生不能申请暂缓。毕业生应及时按规定的时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过期不予补办。
附件2
回生源地手续办理程序
回生源地的毕业生,须按时到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其他毕业去向管理)登记回生源地信息,核对生源地是否有误。学校将按照该信息把毕业生的档案发回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内生源的毕业生档案发往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省外生源的毕业生档案发往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回生源地毕业生的户口,一律迁回高考前户口所在地,即迁往地址与高考前户口迁出地一致。如在校期间有发生父母户籍地址变动的,应及时联系就业指导中心更改生源地信息。
附件3
国内升学及出境升学手续办理程序
国内升学的毕业生(含攻读双学位的毕业生),按时到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其他毕业去向管理)登记升学信息。
对于校内升学的毕业生,须在2013年5月25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就业管理系统上报个人信息,除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升学类型外,还应详细填写个人联系方式。
对于校外升学的毕业生,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通过就业管理系统上报个人信息,除填写升学类型及个人联系方式外,还应详细填写“学校名称”、“档案寄送地址”、“邮编”、“户口迁移地址”四个字段的信息。否则,学校不能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档案户口迁往录取院校。
以上二类国内升学的本科毕业生(国内升学的研究生不需要登录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在线),须于5月31日之前登录“大学生就业在线”(http://www.gradjob.com.cn),点击“激活2013届账号”后凭个人信息(身份证、姓名、毕业院校等)激活账号、设置登录密码,在“学生服务”栏目登录后于“个人中心主页”下填写《升学不参加就业申请》,并于6月10日前将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各院系学工办,学校不再打印就业报到证。《升学不参加就业申请》由各院系负责打印1份,毕业生签名后院系留存备查。(详见国内升学本科毕业生登录大学生就业在线申请升学不就业流程)
另:攻读双专业的毕业生,系普通毕业生,不能申请国内升学!
确定境外升学的毕业生,可选择将户口和档案发回生源地。选择回生源地的,应按时到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登记境外升学信息,学校将把档案发回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户口发回高考前户口所在地,打印回生源地的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