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未婚妈妈弃子”追踪 市民想收养医院无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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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讯 记者陈杨报道 昨日,新快报报道了《拒绝抢救2.5斤早产儿,“未婚”女“逃”出医院》(详见本报昨日A20版)。事件中的早产儿“小希望”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一名在佛山打工的徐女士表示想收养他,然而因“小希望”母亲仍在世,医院无权决定。
  昨日下午,市民徐女士打进本报热线87776333,表示希望收养“小希望”。她告诉记者,她是重庆人,现与丈夫在佛山某钢铁市场打工,“我们结婚十多年了,还没有孩子。以前在重庆当地也申请过领养,但申请了很多次都没成功。”徐女士表示,目前两人都已30多岁,很希望有个小孩,而且也有了一定经济基础。若能收养,他们愿意支付“小希望”在医院的欠费。
  “小希望”所在的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表示,今天也有一名女士过来医院看望“小希望”,表示想收养。“但是这样不符合法律程序,我们不能决定。如果她父母再不出现,只能等送福利院再说。”医院工作人员表示。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解析,根据收养法,徐女士符合收养人的条件,但目前“小希望”却不具备可收养的条件,因其生母还在世,且有联系方式。若医院及公安机关依然找不到其生父母,医院随后将其送去福利院后,福利院才可作为送养人。想收养的市民向福利院提出申请,福利院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及证明,才能将其送养给符合条件的收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