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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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9〕1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09年5月15日前(含15日)我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我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固定编制教师、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和流动编制教师(以上人员含港澳台籍教师)。
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不能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今年暂不受理下列申请:
    (一)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同一申请人1年内申请认定2种以上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中国公民身份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必须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已在高等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并取得师范本科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举办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在符合上述(一)─(四)条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由学校人事、教务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
2.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3.取得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已聘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流动编制教师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在符合上述(一)─(四)条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人事档案在我校或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
2.2008-2009学年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我校已全职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即2008年8月31日前到校任教);兼职的教师,如企业单位人员、其他高校的行政、教辅人员等不能申请;
3.与我校签订的聘用合同期不少于1年(即合同到期日期应至少在2010年8月31日以后);
4.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三、工作安排
具体工作安排请见附件5,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1.2009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jszg.gdhed.edu.cn)。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11日。申请人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打印格式参照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处申请表的电子版),由所在单位核对相关信息并在申请表封面盖上单位公章。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信息一览表》(校对用)(附件2)人员名单按拼音排序,务必请申请人核对表中的基本信息并签名。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体检表一定要双面打印)。
4.贴在申请表、体检表上及提交的照片必须同底。
5.申请人可自行到指定体检医院(附件3)体检,体检表上需贴上体检人近照,所在单位在确认其身份后在照片上加盖公章。体检时申请人需带上已盖公章的体检表及身份证。体检要求可登陆广东省教育厅继教中心网页查看。
6.普通话水平测试、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由申请人自行参加相应的培训与测试。
7.以国外学历作为申请认定学历的教师及流动编制的教师除提供学历证书外,还需提供由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证明(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电话:37626990)。
8.所有申请材料要严格按附件5要求的顺序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信息一览表》(校对用)的人员名单顺序排放,每一位申请人材料在左上角用燕尾夹夹好。
9.请各单位按附件4的工作时间安排及时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按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相关文件可链接以下网址查阅:
  学校人事处网页:http://rsc.sysu.edu.cn
广东省教育厅继教中心网页:http://jszg.gdhed.edu.cn


联系人:林 锋  联系电话:84111797
电子邮箱:rscrczp@mail.sysu.edu.cn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资格△  通知
                                              中山大学人事处                  2009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