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管理,履行告知义务,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避免医疗纠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对《知情同意书》(下简称为同意书)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基本慨念
1.知情:是指患者有对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费用开支等情况的了解及被告知的权利。
2.同意:是指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或拒绝的权利。
3.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4.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二、原则与要求
1.各级医师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必须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应用文字记录形式,如实将拟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告知患者或其近亲属,及时解答其提出的问题,征得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同意并在同意书上签字。
2.手术过程中发现病情与术前预计情况有差异,需改变原手术计划,特别是涉及到摘除组织器官、截肢等情况时,必须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阐明原因,征得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继续手术。
3.同意书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意见,如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同意书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如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同意书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
4.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或其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法定代理人或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5.在特殊情况下,如急、危重患者,拟实施抢救性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患者意识不清无法签署意见,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病情不允许等待时,经两名专科主治以上医师(其中一名必须为副主任医师以上)审核同意并签名后报科主任、医务科或医院行政总值班(节假日、休息时间)备案,并将有关情况详细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6.术前谈话必须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亲自主持,不得由他人替代。如手术者或第一助手为住院医师、研究生、进修医师的,同意书必须经本院主治以上医师审核签名。
三、注意事项
1.向患者介绍病情应根据其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时机,避免对患者的疾病治疗和康复产生不良影响。
2.谈话时,注意语言艺术和效果、谈话方式,态度亲切和蔼。
3.尊重患者隐私权,为患者保守秘密,未经患者本人同意的,不予泄露。
4.在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前提下,患方签署同意书的顺序为:患者、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其他近亲属、关系人等。
四、书写说明
1.已拟定书面同意书的,在有关条款前的方格内打钩,未涉及的条款打叉,需补充的内容在空白处填写(注:补充内容需由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签名或按手印予以确认)。
2.无书面同意书的,谈话内容必须在病历、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并经患者或近亲属确认和签字。
3.谈话结束前,需将书面谈话内容或谈话记录交予谈话对象仔细阅读,在其认可后,指导其签署意见。
4.患者为文盲,不能自行书写意见的,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签字,并指导患者在签名处按手印。
5.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对医师告知的相关情况表示知情和理解后,应指导其填写声明并签字。声明:“我确认对手术(或检查、治疗)相关情况知情和理解,愿意承担手术(或检查、治疗)风险,同意手术(或检查、治疗)”。
6.医师签名必须签全名,清晰可辩。
五、制订同意书的申请程序:
1.使用科室向医务部提出申请,并附同意书样本;
2.医务部审核内容;
3.病案统计室审核格式;
4.病案管理委员会审定;
5.交付总务科印刷。
六、本规定由医务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